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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宛西地方自治

来源于1985年《南阳地区志》地方自治是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出的一种地方管理制度。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

来源于1985年《南阳地区志》

地方自治是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出的一种地方管理制度。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诏令拟订自治方法,限7年内城乡镇地方自治完全成立。十二月又颁布地方自治章程12条。宣统二年(1910年)各县成立自治筹备处,未几,清朝灭亡。民国初年,国民政府曾多次发布命令推行地方自治,皆因时局动荡,未能实行。四·一二事变后,国民党反动派镇压革命力量,围剿革命根据地,对广大农村横征暴敛,致使农村经济崩溃,民变迭起,严重威胁着国民党的统治。为改变这种状况,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农村复兴委员会,推行乡村建设运动(即地方自治),河南省政府也多次下发自治章程和条例,并派员赴各地督导实行。

宛西位于豫、陕、鄂3省结合部,包括镇平、内乡(含西峡)、淅川和邓县4县。民国初年,军阀混战,杆伙林立,匪盗猖獗,民无宁日。地主、劣绅和贪官污吏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加上天灾疫病,导致社会穷乱交加,民不聊生。广大人民不堪其苦,迫切要求清剿杆乱,减轻负担,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安居乐业。有识之士也在寻求治穷治乱的方法。宛西地方自治由此而兴起。

民国16年(1927年)9月别廷芳就任内乡县民团总指挥,独揽全县军政大权,在幕僚符春轩和社会贤达陈凤梧、陈凤桐(中共党员)提议下,陆续开展植树造林、植桑养蚕、督办教育、编查保甲等,但尚未提出系统的自治理论和措施。镇平县彭锡田,字禹廷,原任职于西北军行政督办公署,民国16年秋为奔母丧返里,经乡邻亲友恳请挽留,出任南区(侯集)区长,开始训练民团,发展武装,清剿境内杆匪,历经年余,全县社会秩序初定。彭潜心研究乡建自治理论,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缩小为自卫、自治、自富的"三自主义",并提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村村无讼、家家有余"作为乡村建设的理想目标,在镇平县实行。邓县宁洗古(中共党员),北伐途中返回原籍,从事反帝反封建宣传活动。翌年,宁在邓县组建民团,清剿匪盗。民国18年春,宁洗古得彭锡田相助,剿匪取得进展,随即举办地方目治训练班,培训骨干,筹划全县地方自治事项。

民国19年(1930年)9月27日,经彭锡田、别廷芳相约,联络邓县宁洗古、雷云亭和淅川县陈重华等,在内乡县杨集举行4县首次联会议,共商推行地方自治事宜,作出四项重要决策:

第一,建立组织。成立宛西地方自治委员会和四县联防办事处,各县地方自治首脑一般每年聚会1次,特殊情况临时集聚。

第二,确定任职。公推彭锡田为自治委员会主任,别廷芳为联防办事处主任(实为司令),下编4个支队:内乡县民团为第一支队,别廷芳兼支队长。邓县民团为第二支队,宁洗古任支队长。淅川县民团为第三支队,陈重华任支队长。镇平县民团为第四支队,彭锡田任支队长。

第三,拟订纲领。以彭锡田的自卫、自治、自富(其他县称自养)"三自主义"和"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村村无讼、家家有余"的理想目标为指导,制订出自治纲领,要求4县通力合作,贯彻实行,有利共举,有害共除。

第四,培养骨干。由4县筹资,在内乡县马山口镇天宁寺创办宛西乡村师范学校(简称宛西乡师),开辟实验区,实行"三杆"(笔杆、枪杆、锄杆)教育,专门培训推行地方自治之骨干人才。联防会议后,4县均拟订出"自治大纲"、"实施办法"、"计划概要"等,各项自治活动全面展开。民国19年12月宁洗古罹难,邓县自治中断。民名存实亡。国22年3月彭锡田遇害,人亡政息。继任王金声,虽仍打着自治旗号,但自治已名存实亡。

彭锡田死后,别廷芳主持宛西地方自治,派出10余人赴河北省定县和山东省邹平县等地考察学习,并接受河南省政府派来的自治督导员杨仪山为指导,聘用罗卓如、陈凤梧、李益闻、孙伏园等一批颇具声望的知识分子进宛西乡师任教,出谋献策,著书立说,培育自治人才,自治取得成效,民团发展到10万之众,一时风靡南北。别以此为资本,不仅蔑视过境蒋军,且在辖区内私定政令和法律,在公共场所挂自己的画像,居然成为封建"土皇帝"。

民国27年(1938年)8月蒋介石在武汉召见别廷芳,称赞内乡为全国三大模范县之一,别的声威达到高峰。同年,河南省第六行政区行政督察专员朱玖莹推荐别任河南省第六区国民抗敌自卫军司令,在南阳设立司令部,由别坐阵指挥,以宛西自治之法治理宛属各县。从所属唐河、桐柏、方城、舞阳、叶、南阳、南召、新野和内乡、淅川、镇平、邓各县选拔联防副司令,兼本县民团司令,限期完成各项自治任务。还派宛西地方自治委员会委员齐惠吾、王扶山、罗凤超等至宛东各县督导训练民团,编查保甲,推行自治事宜。民国29年别廷芳病死,宛东各县除保留组建起来之民团外,其他自治措施均未认真实行。

民国27年(1938年)丁叔恒任邓县民团司令,再次实行地方自治。但是他只热衷于经营民团,在其他方面无甚作为。

南召县虽偏离宛西,但实行地方自治却颇有成效。民国18年(1929年)春,李益闻在彭锡田支持下,在云阳、曹店、李青店和白土岗4个区成立四区联合办公处,试行自治,后向全县推广。自治措施的实施,触犯了地方豪绅利益,便联名诬告李益闻。民国22年3月河南省政府派保安团围剿南召县自治派,自治被迫中断。10月别廷芳派民团支持李益闻成立南召县自治善后委员会,以善后之名,行自治之实。

地主豪绅再次诬告,河南省政府主席刘峙以南召县重办自治违犯政令军令为由,于民国24年2月命南阳驻军庞炳勋部派兵镇压,自治再次中断。民国26年秋,别廷芳第二次派李益闻回南召县推行自治。李同中共地下组织密切合作,推行各项自治措施,引起国民政府惊恐。民国31年10月国民党组成河南省党政军伏牛山区工作团(简称"伏工团"),并派一一0师到南召县围剿,李益闻和许多中共党员及进步人士被捕遇害,南召县自治被扼杀。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豫北、豫东相继沦陷,河南省政府及部分厅(局)迁入宛西,国民党重兵驻扎境内,加强对宛西控制。特别是蒋介石召见别廷芳后,别受宠若惊,立即投入蒋介石的怀抱。民国29年(1940年)后,宛西各县自治运动早期首脑人物大多去世,继任者主动投靠国民党,宛西自治逐渐丧失其独立性,完全纳入国民党的军、政体系。

宛西实行地方自治期间,社会秩序相对安定,生产有所发展,在客观上对人民群众是有益的,但其实质只是地主阶级的自救运动或改良运动。经济上,虽采取了清丈土地、整理税契、兴办实业、控制金融等措施,但没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得利最多的仍然是地主阶级,宛西自治首脑人物大多成为巨富就是最好的证明;政治上,自治机构总揽军、政、财、文大权,取代各县政府,也曾"民主"选举过基层管理人员,但并没还政于民,实行的仍然是官绅统治;同国民党的关系,初期也表现出某些独立性,但基本政策没有超出国民党所允许的范围。因此,宛西4县均被国民党授予"模范县"称号,自治首脑人物多被国民党委以重任,而真正愿为人民群众办些好事的宁洗古、彭锡田和李益闻等,则均遭杀害。所以,宛西地方自治所维护的仍然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