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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木兹海峡撞船,中方13个月光速结案,外国船东打出满分好评

两艘外国船相撞,却不约而同选择中国法院。2025年6月17日,两艘外籍船在霍尔木兹海峡阿联酋附近海域撞了。一艘是安提瓜和

两艘外国船相撞,却不约而同选择中国法院。

2025年6月17日,两艘外籍船在霍尔木兹海峡阿联酋附近海域撞了。一艘是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阿达琳”轮,一艘是利比里亚籍的“前线老鹰”轮,碰撞后“阿达琳”轮失火受损。

事故发生后,“前线老鹰” 轮驶入深圳开展维修工作。抓住这一机会,“阿达琳”轮船东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扣船申请。

(霍尔木兹海峡船只)

结果这一扣,扣出了一个连接点。后续经过协商,两家境外航运企业达成统一意见:纠纷适用中国法律,交由广州海事法院进行审理。

案子标的不小,1.8亿元人民币。广州海事法院前后开了4次庭前会议,今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之后法院推动调解,七月底双方达成和解。

从撞船到结案,总共13个月。

案件外方代表比洛夫感触颇深,依照他在航运行业多年的见闻,这类复杂海事争端拉锯两三年十分普遍,最坏情况下甚至可能耗时五年,谁也没想到本案在一年左右顺利落定。谈及审理体验,他毫不吝啬,给出了满分五星的评价。

纠纷妥善解决之后,“阿达琳”轮的相关负责人,也特意专程从海外赶赴广州,向广州海事法院送上锦旗与感谢信,表达认可。

人是外国公民,船是外国籍船,为何不约而同选择中国法院呢?

比洛夫说得很直白,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是希望本案能够得到绝对公平的处理。那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在别的地方,他们担心不公平。

具体拆开看,外方的考量大概有这么几层:

首先,就是对伦敦垄断的疲劳。当下,全球超过80%的海事仲裁案件,都在伦敦处理。伦敦是老大,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漫长的等待、高昂的费用、被动的流程,航运圈的人早就受够了。此次原告方比洛夫就表示,中国法官会主动推动案件,根本不用天天打电话催促。

(英国皇家法院)

其次,扣船带来的“被动”选择,让原告被告体验到了中国法院的效率。上面也提到了,“前线老鹰”轮在深圳维修时被扣押,船被扣在中国港口,想解扣就得面对中国法院。但扣船只是给了当事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理由,真正让他们主动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的,是后续的体验,如果中国法院不靠谱,他们完全可以在解扣后把官司打到别处去。他们没有走,说明体验超出了预期。

最后,则是中国海事司法的口碑在积累。这起案件已经不是孤例了。这几年来,越来越多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甚至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口碑这东西,是一案一案攒出来的。

从这一起案件来看,中国法院的出众之处有以下三点。

最让人感慨的,是速度。海事案件涉及跨国证据,技术鉴定以及多法域协调,拖个三五年是常态。外方原本的预期也是2到3年,甚至5年,而中方13个月结案,在这个时间内走完扣船、庭前会议、开庭、技术核查、调解乃至分配基金的全流程,说明整个系统是高效的。

其次,是技术调查官制度,这个细节被很多人忽略了,但却是其中最见功力的一点。船舶碰撞责任认定,涉及航海技术以及避碰规则等高度专业的问题。双方各自请的航海专家各说各话,法院没办法判,但这次广州海事法院创新引入了海事技术调查官,也就是一个中立的,懂航海技术的专业人士,帮法院还原碰撞经过,界定过错责任。这个机制,就解决了海事审判中最头疼的“专业壁垒”问题。

最后是主动作为的司法作风。 比洛夫反复强调一个细节,中国法官和律师会主动推动案件。在普通法系下,法官是消极的裁判者,当事人不催,案子就晾着。中国法院的主动作为,对外方来说是“意想不到的体验”,这种体验,恰恰是让他们愿意选择中国的关键。

而对中方来说,这个案子往小了说,就是一个成功的个案。但往大了说,是中国司法“出海”的一张名片。

长期以来,国际海事纠纷解决对欧美法院和法律存在依赖,不管在哪撞的,最后大概率去伦敦。这起案件就证明了另一条路是走得通的,中方这边更快、更便宜、更主动,且同样公正。

其次,当事人比洛夫明确表态,称中方公正处理,这句话是非常值钱的。在国际上,让别人相信你的法院是公平的,比签一百个贸易协定都难。这起案件等于向全球航运圈发了一个信号:中国法院可以信赖。

(广州海事法院)

最后,我国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第一大造船国以及最大的船员输出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化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在全球航运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意味着中国正在从规则接受者,变成规则选择地。

总之,中国司法正在从“国内的”变成“国际的”,从“被选择的”变成“被主动选择的”。而东方经验,正在成为这场转变中最独特的那张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