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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土地收回、权益无果,龙潭村村民望追回补偿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江南镇龙潭村70岁村民卢先生,向相关部门递交督察督办申请,请求追回自家被收回的五口人承包土地,以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江南镇龙潭村70岁村民卢先生,向相关部门递交督察督办申请,请求追回自家被收回的五口人承包土地,以及多年来应享有的各项土地相关补偿与福利,期望其长期的维权诉求得到公正处理。

卢先生原居住于阆中市江南白溪乡四大五小组(现合并为龙潭村)。1981年土地承包到户时,卢先生与父母亲一家五口依法分得承包土地,彼时以农耕为主要生活来源。1993年,为方便子女上学、减轻教育开支,同时基于当时可享受供应粮待遇的相关政策,卢先生将家中三口人户口迁至江南镇张宪街,其父母亲户口仍保留在村内。此后,仅享受两个月供应粮待遇,相关政策即发生调整,供应粮待遇被取消。据卢先生表述,当时上级相关部门明确说明,自理口粮的城镇户口人员,其在农村的承包土地、自留地、房屋宅基地及林坡不得收回集体,且农村承包土地实行30年不变政策。

身份与供粮证明 图一 (当事人提供)

卢先生称,当地村干部与村民小组长未严格遵照上述政策执行,在未通知其本人、未征得其同意、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收回了其家庭的承包土地。而收回土地时,其父母亲长期在村内生活,家中另有二哥定居,在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调整期间,原属于卢先生家庭的土地被确权至他人名下,此次确权调整亦未通知卢先生到场确认。

街道办回复 图二 (当事人提供)

此后,卢先生开始进行维权。其多次与村子里负责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均被以“户口已迁移”为由拒绝处理,其认为相关处理存在故意推诿。随后,卢先生将信访材料提交至镇纪监部门,工作人员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采信了村子里负责人与村民小组长的说明,作出处理结论,卢先生的维权诉求未得到解决。据卢先生反映,部分村干部态度生硬,认为其无论向哪个部门反映,最终仍需当地处理,未正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卢先生表示,多年来其合法权益持续受到影响。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其家中房屋受损垮塌,针对受灾群众有出台房屋维修补助款政策,卢先生因村子里以“户口已迁移,不属于本村村民”为由,未获得该笔补助,导致房屋长期无法修缮;南广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占用了卢先生家庭原五口人承包的田地,村子里未向其发放相关土地征收补偿款;每年发放的粮食补贴等惠农款项,卢先生均未领取,相关部门亦未为其办理土地确权相关手续。

住宅凭证 图三 (当事人提供)

卢先生称,在土地被收回前,其家庭一直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公粮、农业税等相关税费,积极参与村内各项义务劳动,履行了村民相关义务。其表示,当前不断出台惠农政策,而自己未能享受相关福利,对此难以接受。

目前,卢先生仅依靠每月一百余元的农村养老保险维持生计。卢先生表示,其了解到相关政策规定,户口迁移与土地确权无直接关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并不因此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口迁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仍可依法享受土地相关补偿款与各项福利。其希望自身能得到相关权益福利。

据卢先生介绍,当时与他一同因享受供应粮政策将户口迁至城镇的村民不在少数,但仅有其家庭的承包土地遭到“收回”,其认为此举存在区别对待,且实际损害其应得利益。2016年,卢先生曾前往江南镇相关办公室提交信访材料,工作人员未查看其材料便将其劝离;村子里负责人李某得知后,未对其诉求进行核实处理,还将其维权相关情况进行传播,导致卢先生受到部分非议。尽管多次信访无果、遭遇推诿,卢先生仍未放弃维权,其表示坚信政策的公平公正,相信自身合法权益终将得到维护。

目前,卢先生向相关部门提出四项明确诉求:一是追回1981年政策分给自家五口人的承包土地;二是追回多年来发放的各项农村惠农补助款项;三是拿回南广高速公路占用自家田地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并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社保相关手续,保障后续基本生活;四是追回2008年大地震后,自家房屋垮塌应享受的相关补助款项。

卢先生表示,自己作为普通农民,土地是主要生活依靠,希望各级相关部门重视此事,认真核查当地村干部是否存在违规收回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规范基层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目前,卢先生正等待相关部门的督察督办结果,期盼维权诉求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