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锋
山东临沂郯城县的孙先生弟弟牵涉一起赌博诈骗案,被当地派出所传唤拘留后,办案人员要求其支付500元费用,“疑被转入一辅警的个人账户,且未收到任何回执票据,民警也未向其解释用途”,对此,孙先生曾向“当地公安机关督查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但“未能得到妥善答复”。
从孙先生向媒体反映的情况看,此事发生在2023年3月,迄今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时间。
据孙先生称,他起初“以为这笔费用是传唤笔录的相关费用,后来向看守所和医院了解到这笔钱可能是拘留所需的体检费用”。但经多方咨询得知,“体检费用应该是公安机关来支付,收款方也应该是医院”,因而,孙先生质疑,所谓的“体检费用”为什么由他“向民警的私人微信来支付”。
青锋注意到,媒体针对此事的报道,有两点需要引起人们注意。一是据孙先生称,事发时,当地派出所两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到他家,“出示了一份对他弟弟的传唤证”,而没有出示“搜查证”,就在他家搜查,“最后在地下室找到了正在睡觉的”其弟,“将他带走”。如此而为,是否符合办案程序?
二是,第二天孙先生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在“做完笔录后,副所长让”他“交500块钱”,并“让一旁的辅警给”孙先生“出示了收款码”。孙先生“扫码付款后,将支付记录发给了副所长”。如此收取案件当事人的款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两个疑问外,作为当事人的孙先生在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得知,“被拘留人员确需缴纳体检费,根据拘留时间长短安排所需体检项目,500元属于正常收费标准”,且“该笔费用是由医院收取,正常应是医院派驻的工作人员向付款人出示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收款二维码,扫码后可以看到医院的账户信息,不应交给民警个人”,以及“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拘留相关的办案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后,即向“当地公安机关督查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应该说,到媒体报道披露相关情况时止,孙先生均“未能得到妥善答复”。
综上可见,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仅基层办案人员有违法嫌疑,即便是作为监督部门的督促部门也没有尽职尽责。
好在媒体公开报道后,郯城县纪委已对此事介入调查,上述警方基层办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规违法,被反映问题的公安机关督查部门是否失职渎职,想必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告知公众。
但执法机构如此知法不守法,执法而涉嫌违法,监督部门监而不督,不能不让人有所质疑和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