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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精细化工企业注意:人员资质划红线!三类岗位学历硬要求必须达标(附原文)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引发厅函〔2026〕135号《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精细化工企业对标提升行动方案》,针对精细化工企业安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引发厅函〔2026〕135号《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精细化工企业对标提升行动方案》,针对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资质、标准落地、隐患整改等核心环节作出明确部署。

这是化工产业转移背景下,筑牢精细化工安全防线的关键举措,事关企业合规运营与生存发展,所有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快速落实。

01三大阶段倒计时!时间节点全明确,逾期必追责

本次对标提升行动分摸底宣贯、对标自查、地方复核三步推进,各阶段时间节点清晰,企业需倒排工期、逐项落实:

(一)摸底宣贯:2026年4月底前完成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摸清辖区精细化工企业底数,企业需完成全覆盖标准培训:

必训标准:AQ 3062《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7《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太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涉氯企业加训:GB 11984《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

培训覆盖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分管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车间班组长。

(二)对标自查:分阶段整改,闭环管理

2026年6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完成全面对标自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两个清单);

2026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21项重点内容及重大隐患整改(文末可下载);

2027年6月底前:完成对照AQ 3062、GB 11984等标准发现的其余对标提升问题整改。

❗能立即整改的即刻落实,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临时风险管控措施,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

(三)地方复核:分级监管,全面核验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高危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复核宣贯培训、自查自改情况;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高危工艺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展复核;

复核核心:督促完善“两个清单”、整改隐患,实施分类整治,确保对标提升不走过场。

02人员资质划红线!三类岗位学历硬要求必须达标

安全生产,人是第一要素。本次方案对精细化工企业操作人员学历与职业教育水平提出刚性门槛,三类岗位要求清晰明确:

基础操作岗位: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达到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涉爆危险岗位: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高危工艺新员工:2025年以来入职的高危工艺操作人员,需持有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企业需立即开展在岗人员资质核查,不达标人员及时调整岗位或组织培训取证,新入职人员严格按标准招录,坚决杜绝资质不合规人员上岗作业。

03企业自查核心要点:对标不跑偏,整改有方向

人员资质全排查:重点核查涉爆、高危工艺、基础操作岗位人员学历、职业教育证明,建立人员资质台账;

标准落地全对照:严格按照AQ 3062、AQ 3067、GB 11984(涉氯)逐项自查,不留盲区;

隐患整改全闭环:“两个清单”动态更新,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措施,整改完成及时销号;

风险管控全到位:重大隐患优先整改,临时管控措施落地见效,严防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04合规提醒:守住底线,不碰监管红线

人员资质不达标严禁上岗,新员工招录严格执行学历要求,杜绝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各阶段时间节点,逾期未完成宣贯、自查、整改的企业,将面临监管处罚;

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置,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本次对标提升行动,既是监管要求,也是企业提质增效、合规发展的契机。各企业需压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带头干,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以高标准安全管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精细化工企业对标提升行动方案》应急厅函2026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