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凭借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深刻理解与精准把握,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丹阳律师团队在代理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案件中,面对复杂的加盟模式与证据缺失的困境,通过调整办案策略、重构证据链条,成功帮助当事人确认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最终获得仲裁委的全面支持。



案件概述
突发疾病陷困境,劳动关系认定成关键
当事人于2025年3月入职北京某餐饮公司旗下门店,担任烙饼师傅。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也未将劳动合同原件交付本人。同年10月,当事人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急救送医后长期昏迷。由于缺乏社会保险,其医疗费用只能自费承担,家庭陷入巨大困境。
在此情况下,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成为后续主张工伤待遇、医疗费赔偿等一切权利的前提。然而,当事人手中仅有劳动合同的打印件,缺乏完整的证据链,且用人单位以“加盟商”“代发工资”为由,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介入
梳理碎片证据,锁定核心争议
案件委托至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后,马丹阳律师团队迅速介入。团队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当事人手中虽无合同原件,但存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多份碎片化证据。
马丹阳律师指出,此类加盟模式下的劳动争议,核心在于厘清劳动者究竟接受哪一方的管理与支配。用人单位虽主张自身仅为“代发工资方”,但未能提供任何加盟合同、人员管理协议或与品牌方之间的权责划分文件,其抗辩缺乏事实依据。团队随即确定了以工资支付凭证为核心突破口、结合工作起止时间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的办案思路。
精准破局
调整举证策略,巧用举证责任规则
面对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强硬态度,马丹阳律师团队及时调整了办案策略。考虑到当事人仍处于昏迷状态,其亲属提供的证据多为复印件或未显示对方身份的聊天记录,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极易因无法与原件核对而被仲裁委排除。
团队决定将重点放在用人单位已认可真实性的银行转账记录上。该记录清晰显示,2025年4月至9月期间,朱某每月固定向当事人支付工资金额稳定。马丹阳律师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工资支付凭证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参照凭证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虽辩称“仅代发工资”,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品牌方之间的委托代发关系,亦未能说明朱某的身份及其与公司的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庭审交锋
质证环环相扣,否认意见因无据未获采信
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坚持否认劳动关系,但其主张始终停留在口头陈述层面,未能提交任何加盟协议、人员管理权限说明或与品牌方之间的结算凭证等关键证据予以佐证。
马丹阳律师团队针对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逐一进行质证:针对劳动合同打印件、企业微信打卡记录等因无法核对原件而不被仲裁委采信的情况,团队并未依赖上述证据,而是将论证主线集中于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工资发放记录。团队指出,当事人的工作内容系用人单位门店的日常经营组成部分,其接受门店的管理与安排,符合劳动关系中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的基本特征。用人单位仅以“加盟”为由否认劳动关系,但未对管理权归属作出任何有效举证,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胜诉落地
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工资请求获支持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马丹阳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裁决书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虽主张其仅代发工资、不负责人员管理,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双方均认可的工作起止时间,仲裁委依法确认当事人与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10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这一裁决结果的落地,不仅为当事人后续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赔偿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更在加盟模式日益普遍的餐饮行业中,厘清了实际用工单位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以“加盟”“代发”等名义规避自身法律责任。
从证据缺失、主体不清到仲裁请求获得全面支持,本案的胜诉离不开马丹阳律师团队对劳动争议案件深层次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面对用人单位在加盟模式下的责任推诿,团队没有局限于当事人手中的碎片化材料,而是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以工资支付凭证为核心,巧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终在证据不利的局面下实现胜诉。马丹阳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专业为本,以当事人的实际困境为出发点,在每一处细节中寻找法律突破的可能,为劳动者在复杂用工模式下的权利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