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隐私泄露风险。为规范技术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是我国首部针对人脸识别的专项规范性文件,标志着人脸信息保护进入"备案+监管"的法治化阶段。
适用范围与备案阈值并非所有使用场景都需备案,需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之一:
1. 存储规模阈值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累计存储人脸信息≥10万人,需在达到阈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备案。
累计计算原则:同一主体下属分支机构(含子公司)的存储量需合并计算,禁止通过"拆分存储"规避备案(如某连锁企业20家门店各存6万人脸信息,累计达120万,需由总部统一备案)。
2. 高风险场景阈值
即使未达存储规模,但涉及公共安全(机场安检、政务服务)、金融服务(远程开户、支付验证)、公共服务(校园门禁、医院就诊) 等场景,无论存储量多少均需备案。
核心备案要求与材料规范备案流程(全线上化)
系统入口:通过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或中国网信网"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跳转。
信息填报:需提交主体资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脸信息处理方案(含存储周期、用途范围)、安全防护措施说明。
材料上传:5类必备材料(见下文),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完成备案。
关键材料清单(⚠️缺一不可)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A):需论证"使用人脸识别的必要性"及替代方案可行性,禁止模板化填报(如某银行因未说明"为何必须用刷脸开户"被驳回)。
安全防护方案:技术层面需采用AES-256加密存储、差分隐私技术;管理层面需实现访问权限分级、审计日志留存≥6个月;应急层面需包含泄露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经办人授权文件:需加盖备案主体公章,明确授权范围为"人脸识别备案专用",自然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无效。
存储资质证明:自建服务器需提供等保2.0三级及以上证明,云端存储需提供服务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