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唐山,一家本地建筑公司正为一笔“看得见却拿不回”的柴油款苦苦奔波六年。2019年,唐山曹妃甸区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林公司”)受天津中油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从中石油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提取其预付的柴油用于工地供应。合作期间,天津中油支付油款105万元,但其中103.5T、价值550,160元的柴油却离奇“蒸发”。
经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周某某被骗案”已明确指向中石油唐山销售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国涉嫌私自提走并转卖该批油品。更令人不解的是,这笔油并非“偷运”,而是通过中石油内部正规流程完成出库——中石油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竟向王某国开具了两张专用收据,金额分别为40多万和9万多元,合计550,160元,购货方赫然写着真正的付款单位“天津中油”。
问题在于:天津中油从未授权王某国提油,伟林公司也未委托其操作。按照中石油标准作业流程,大额柴油出库需经过计划申报、IC卡绑定、地磅称重及多级人员审批。103.5T油品不可能由一人独自完成提取。若无内部多人签字放行甚至默许配合,如此操作根本无法实现。
然而,事发多年,中石油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既未公布内部调查结果,也未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反而在民事诉讼中以“油已交付”为由推卸责任。相关部门亦仅以“管辖权”问题移送案件,未对油品去向这一核心事实进行实体审理,导致伟林公司陷入“告状无门、损失自担”的困境。
作为央企基层单位,中石油唐山销售分公司本应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却在客户资产保管上出现重大疏漏。当一张收据就能让百T柴油“合法流失”,当中小企业因对方内控失效而承担全部损失,这不仅是个案不公,更暴露出制度执行虚化、责任追究缺位的内在隐患。
目前,伟林公司诉求明确:请中石油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依法赔偿550,160元损失,并公开两张收据对应的提油审批记录及涉事人员处理情况。我们期待,一家负责任的央企,不会让守规矩的企业独自吞下苦果。(本文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承诺真实性,仅反映其个人主张与诉求。本文立场不代表平台观点,旨在传递信息、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事实及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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