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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 46 载,地方推脱家属待遇迟迟未落实:湖南宁远残疾胞弟求公道,盼烈士"地下瞑目"

“我哥郑某福 1979 年为国家修铁路牺牲,是堂堂革命烈士,可我父母到死都没拿到应得的抚恤金,最后因为这事儿活活气死……

“我哥郑某福 1979 年为国家修铁路牺牲,是堂堂革命烈士,可我父母到死都没拿到应得的抚恤金,最后因为这事儿活活气死……”9 月下旬,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兴旺街道29号,57 岁的残疾人郑忠胜坐在吱呀作响的木椅上,双手紧紧攥着两本分量千钧的证书 —— 一本是 1979 年颁发的《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纸页泛黄、边角起皱;另一本是 202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换发的《烈士证明书》,封皮鲜红却难掩一家人 46 年的委屈与伤痛。

从 1979 年哥哥因公牺牲至今,郑忠胜一家为落实烈士家属法定待遇奔波维权,耗尽积蓄、倾家荡产,最终却痛失双亲。如今,身为烈士证持有人的郑忠胜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他唯一的期盼,是让父母在地下瞑目,让哥哥的牺牲得到应有的尊重。

(图片由郑忠胜提供)

(图片由郑忠胜提供)

烈士热血洒铁路,两份证书确认荣誉

1978 年 4 月,20 岁的郑某福从湖南宁远应征入伍,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分队,成为铁道工程兵。当时国家全力推进通霍铁路(通辽至霍林河)建设,这条铁路是东北能源运输的重要通道,郑某福随部队奔赴吉林通辽县,投身艰苦的铁路施工。

1979 年 2 月 12 日,郑某福在施工中因公牺牲,将青春献给国家基建事业。部队迅速为其申报烈士荣誉:1979 年 2 月 20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郑某福家属享受烈士待遇,颁发《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同年 3 月 2 日,宁远县(现宁远县政府前身)发文同意,明确家属按政策享受抚恤待遇。

这份荣誉未随时间褪色。2020年民政部二次确认了烈士身份,2023 年,民政部再次确认郑某福烈士身份,换发新版《烈士证明书》,证书编号清晰,牺牲事实与荣誉归属无可争议。“三次确认我哥是烈士,地方却不落实待遇,这让我们怎么接受?” 郑忠胜指着证书红章,眼眶泛红。

(图片由郑忠胜提供)

(图片由郑忠胜提供)

46 年维权路:父母含恨而终,残疾胞弟倾家荡产

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有权享受定期抚恤金、就业安置优先等待遇。但郑某福的父母郑某华、李某玉,从未真正享受到这份 “国家承诺”。

“我父亲本该按烈士家属标准领抚恤金,可宁远县民政局一直按‘牺牲军人家属’低标准算,还常拖发;我母亲更惨,1979 年到 2017 年去世,38 年一分抚恤金都没拿到!” 郑忠胜回忆,父母生前无数次往返民政局、退役事务局(1979 年至今家人曾多次向相关职能反映)提交材料、反映诉求,得到的永远是 “再等等”“还在研究中”。

长期奔波与委屈拖垮了两位老人。2017 年 10 月 7 日,母亲李某玉因情绪郁结、疾病缠身去世,临终前拉着郑忠胜的手问:“你哥是烈士,咱们没做错事,为啥连该得的抚恤金都没有?”2018 年 2 月 28 日,父亲郑某华也带着遗憾离世,死前仍念叨 “不公平”。

父母离世让郑忠胜悲痛欲绝,也坚定了他的决心。可这条路异常艰难:郑忠胜是四级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为打印材料、往返上访,还借了数万元外债,如今只能艰难度日。

“从 1979 年父母开始找到我接手46 年了,积蓄花光、疾病缠身,我成了贫困户,问题却没解决。” 郑忠胜拿出一沓维权材料,里面有几十份信访回执、情况说明和手写诉求信,“这些纸比我命还重,在宁远县退役事务局的工作人员眼里却只是废纸。”

(图片由郑忠胜提供)

(图片由郑忠胜提供)

三项诉求有法可依,部门回应至今缺位

郑忠胜的诉求始终围绕 “依法落实”,每项都有明确法律与政策支撑。

第一项诉求是补发父母烈士家属抚恤金。“我母亲 1979 年 3 月到 2010 年 10 月去世,共 31 年 7 个月;父亲 1979 年 3 月到 2018 年 2 月去世,共 38 年 11 个月。” 郑忠胜拿着父母户口注销证明计算,“哪怕按最低标准补,也是对烈士的交代。” 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九条,“烈士父母、配偶、子女…… 享受定期抚恤金”,宁远县长期未足额发放甚至克扣、截留抚恤金,已涉嫌违法。

第二项是落实烈士家属就业安置政策。《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条、《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均明确,烈士子女、兄弟姐妹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就业安置优惠。郑忠胜说,自己年轻时曾以 “烈士胞弟” 身份申请当地事业单位后勤岗,却被以 “不符合条件” 拒绝,“后来才知道,岗位给了别人,政策‘优先’根本没落地。” 如今他希望部门按政策为家属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弥补不公。

第三项是解决自身基本生活保障。郑忠胜持残疾人证,标注 “丧失劳动能力”,目前靠低保勉强维生。“我不求富贵,就想每月有稳定钱吃饭、吃药。” 他强调,维权不是 “占便宜”,而是盼 “国家好政策能落到烈士家属身上”。

为核实情况,记者多次联系宁远县民政局和退役事务局。9 月 26 日,民政局优抚股工作人员称 “此事找退役事务局”;退役事务局办公室人员表示 “领导不在,需研究后回复”,截至发稿仍无回应。

“他们总推来推去,可我哥烈士身份是国家认的,我诉求有法可依,为啥没人管?正常的上班时间,相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连人影都见不到” 郑忠胜无奈道,2025 年 3 月和 8 月,他两次向宁远县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附《烈士证明书》、父母户口注销证明、残疾人证等附件,却至今石沉大海。

法律不容漠视,烈士荣誉需守护

“烈士为国家牺牲,家属待遇保障不仅是个人权益,更是国家对烈士的承诺,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退役军人权益专项律师王某表示,依现有法律,宁远县相关部门行为已涉嫌多重违规。

法律层面,《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截留、克扣烈士经费或抚恤金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指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人员 “不作为、乱作为的”,需责令改正并追责。“46 年不落实烈士家属待遇,不是简单‘工作疏漏’,而是涉嫌长期行政不作为,甚至可能截留抚恤金,应依法调查追责。” 王某说。

社会意义上,烈士是民族脊梁,守护烈属权益就是守护英雄荣誉。“若烈士流血、家属流泪,不仅寒烈属的心,更会让公众怀疑‘英雄值得’。” 湖南省退役事务厅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年国家多次强调 “优待烈属”,各地也推进烈士待遇落实专项行动,“宁远案例暴露基层政策执行‘中梗阻’,亟待上级介入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如今,郑忠胜仍在坚持维权,他把《烈士证明书》放枕头边,每天睡前看一眼。“我哥为国家死,不能让他白白牺牲。” 他说,哪怕再难,也要等 “公道” 那天,“到时候去父母坟前告诉他们,国家没忘咱们,烈士荣誉没被辜负。” (郑忠胜先生联系电话:130854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