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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问题与对策---谢鹏程所长在2025第二届民企法治(观音山)论坛的主旨演讲

加强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问题与对策---谢鹏程所长在2025第二届民企法治(观音山)论坛的主旨演讲全文约2555字,预计阅

加强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问题与对策---谢鹏程所长在2025第二届民企法治(观音山)论坛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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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主办的“2025第二届民营企业法治(观音山)论坛”,于2025年12月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称东莞观音山)隆重召开。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先生发表了主旨演讲:加强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问题与对策,现整理如下:

今天我很高兴受邀参加第二届民营企业法治论坛,围绕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做一个发言。

我想讲三点:第一,我国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到底还存在什么问题;第二,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保障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经验与做法;第三,我想讲一下我国今后企业法治保障方面要做哪些改进。

一、我国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现状与主要问题

首先说一下法治保障环境总体是向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在过去几年,我国先后出台《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得到显著提升。据有关数据统计,在2023年,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已经有5200多万家,贡献GDP的60%,然而到现在仍然有将近三成的企业感觉到法治环境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权保护还不够稳固。在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领域,侵权纠纷频发,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二是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部分企业在民事纠纷中担忧被刑事化,导致诉讼意愿下降。三是地方干预和执法不均。不同地方行政审批执法的标准差异很大,企业在办理证照、解决纠纷时时常遇到一些卡、拖、绕等问题。

第二方面,我想讲一下当前关键性的一些痛点以及具体的表现。

讲四个方面:一是产权保护不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的周期长,赔偿难以落实,因此创新驱动力受挫,技术的投入回报率下降。

第二点就是司法成本高,诉讼费用高,程序繁复,中小企业因成本顾虑,放弃维权,导致不公平竞争。

三是法律和政策落实不到位。《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看起来也很好,但是其实里面有很多是空白条款,是政策性的条款,有待相关的法律来具体落实。由于配套的细则目前还是比较缺乏的,因此政策的红利难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受益。

第四个方面就是监管透明度不高,行政执法随意,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经营预期不确定,融资成本上升,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制度设计与执行之间的脱节,以及法制体系在细节层面的不完善。

刚才有的领导和专家讲到了,现在的法制比二十年前是完善很多了,但是实际上还是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主要是在细节方面。有句话说叫“细节决定成败”,在未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发展中,就看法律制定的一些细节,一个是法律本身的细节,第二个是执法的细节。

二、西方国家是如何从法律上保护企业发展的

简单先说一下美国,美国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宪法的层面上,产权保护和司法独立有关的制度比较突出。它的宪法第五修正案就明确规定,私人财产未经正当程序,不得予以剥夺和征收,这为企业提供了根本的财产安全的保障。再一个,它是独立的法院体系,通过严格的程序正义和司法审查,确保企业在合同、知识产权、破产等方面能够获得公平的裁决。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在中美博弈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美国的司法独立也有它很大的虚伪性,政治性也是很强的。我们前几年贸易战感觉到这一点,美国的司法也是很配合总统,很配合政府的,甚至有时比我们的法院还更讲政治。破产法第11章,对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有序的重组的渠道,既保障债权人利益,又避免企业一锤定音的清算。

我们再看一下欧盟的情况,欧盟它是通过统一立法与跨境监管来实现比较一致的欧盟法治的统一,市场统一。

公司法要求成员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东权利等方面保持统一的标准,消除了跨境经营的制度瓶颈和壁垒。负面的清单和国民待遇原则,确保外资与本土企业在准入竞争上不受歧视,为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它的监管机构独立,执法公开,提高了企业对监管的信任度,降低了合规成本,这一点也值得我们学习。

第三个我们看一下日本的情况,日本的制度化投资便利与过程的救济渠道比较畅通,它的公司法最近做了一些改革,简化了公司成立、并购和破产程序,使企业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能够灵活的应对和调整。

它的投资促进法对外资实行了国民待遇,透明监管,吸引了大量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仅保证了他们本国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也吸引了很多外资,包括中国企业到日本去投资的也不少。它的信任体系与银行长期融资相结合,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了融资的不确定性。

第四个方面,简单归纳一下西方国家企业法治保障共同的特点,我把它总结为四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产权有保障,宪法和基本法层面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司法独立,法院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比较强。三是破产的清算机制运行畅通,它具有快速、可预期的企业重组和清算的渠道。四是准入规则统一,协调负面清单、国民待遇、跨境监管一致性比较高。

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法治的革新在于制度的可预期性、执行的公正性,以及救济的高效性。

最后我想简单说一下我们国家未来的企业法治保障的改进,我想讲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完善立法体系,形成系统化可操作的法律框架。这里面主要是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里面的很多空白条款,要进一步细化。再一个是《民法典》相关的章节民营企业相关的条款,应该进一步完善,配套一些细节。

第二个方面就是强化司法独立和执法透明。我们现在不叫思虑独立,我们宪法规定,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的独立性,这是市场经济普遍的需要。

第三个方面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这方面我们法院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比胡老师提到的行政法院的那个事例,还有所进步。

第四个方面就是优化监管和市场准入。

第五个方面就是完善融资支持和破产制度。

第六个方面就是加强法治宣传与合规培训。

第七个方面就是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力的源泉,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要让民营企业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敢闯敢干敢创新,必须为其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我们要以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监管、完善金融支持和加强法治宣传为抓手,形成制度创新、执法高效、司法公正、金融配套四位一体闭环的体系。

只有这样,民营企业才能在法治的护航下,释放更大的创新红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的动力。

谢谢大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