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巩悦悦 实习生 刘慧婷 蔡雅欣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设立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春秋假。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各地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通知鼓励将春秋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形成较长时间假期,也可与研学实践、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市根据气候条件、生产安排和教学实际确定,并动态优化调整。
据了解,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主要通过统筹利用日常机动教学时间等方式补回,确保每学期教学时间总量不变、国家规定教学任务全面完成。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春秋假期生活指导,鼓励学生多参与贴近自然、贴近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
通知特别强调,春秋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任何作业,不得组织线上或线下授课、补习、考试,或利用其他方式变相组织集体补课。违规学科类培训活动将严肃查处。
在资源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场馆在春秋假日间保持开放,旅游景区景点、研学基地等按规定对未成年人减免费用,鼓励进一步扩大优惠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降低中小学生及家庭文旅体艺消费成本。
为方便亲子出游,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措施,推动职工休假与学生春秋假有效衔接。针对假期照护困难的学生及农村留守儿童,各地将完善托管服务体系,统筹利用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资源推出公益托管服务,必要时由学校兜底保障。
通知还要求各地科学制定春秋假工作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放假安排,做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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