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曾讲,人生四大喜事之一,就是“洞房花烛夜”。
结婚是一个人人生中比较重要的时刻,要携手另一半共度余生,通常也会请许多亲戚朋友来见证这个比较幸福的时刻。
但是,在这么喜庆的场景下,云南省一个村庄里却发生了让所有人震惊的悲剧,这个悲剧的源头到底是什么呢?
2013年8月6日13点左右,云南省某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有人报警称婚礼上发生了命案,警方赶紧到达案发现场进行详细调查。
警方赶到时,案发现场已经一片混乱。死者是一位女性,被人在婚礼现场的厕所杀害,状况惨烈。
死者身上的衣服被撕烂,额头上流出了很多血,周边也有斑驳的血迹。
据了解,死者是新娘的好闺蜜,名叫苏苏(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被邀请来当伴娘的。
因为死在婚礼现场的厕所,所以凶手锁定在参加婚礼的宾客还有现场的工作人员上。
警方开始介入调查,对在场的所有知情人进行盘问,同时在现场搜寻可疑的蛛丝马迹。
据了解,伴娘因为长得很漂亮,比较引人注目,早在婚礼刚开始的时候,就有几个人上前搭话,其中一个还是婚礼上的伴郎。
在敬酒的时候,苏苏突然肚子不舒服去了厕所。
刚开始没有人发现什么异常,直到苏苏待在厕所一直没有出来,而正好有宾客上厕所时,才发现伴娘已经倒在了地上,头部受到重击,已经身亡。
警方排查现场时,发现婚礼上的伴郎——宋阳阳不见了。现场只有宋阳阳不在,所有人都联系不上他了。
据知情人交代,在苏苏离开酒席不久,宋阳阳就说想去上厕所也离开了。所以目前,宋阳阳的嫌疑是最大的。
现在首要的任务就是先找到宋阳阳,根据新郎和其他熟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去他可能藏身的地方进行搜查,最终在一处破旧的茅草屋将其抓获。
宋阳阳面对警察的审问,他承认了自己杀害了苏苏,只因为看见苏苏长得实在太美,一时鬼迷心窍,失去了理智。
2013年8月6日8点,新郎带着伴郎们前来接亲,当地有一个习俗,就是进门的时候有堵门口这个环节。
伴娘堵在门口,拦着新郎们不让进去,伴郎就硬往里闯,这一闯,宋阳阳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正是伴娘苏苏。
宋阳阳一眼就看中了苏苏,原因无他,苏苏太漂亮了。于是在婚礼上,宋阳阳也时时刻刻注意着苏苏,上前和她搭话,也是希望能够认识一下,好有机会在一起。
但是苏苏没有这方面的意思,直言拒绝了他,他却没有死心。
新郎新娘敬酒的时候,苏苏去上厕所,宋阳阳找准了机会,趁着没人,想再和她说一下。但是当他到厕所找到苏苏的时候,苏苏正在对着镜子补妆,格外地好看。
宋阳阳狼子野心起了歹意,再一次表达心意被拒之后,兽心大发侵害了苏苏。苏苏强烈反抗,在挣扎过程中,宋阳阳拿起一块砖拍到苏苏的头上,她停止了挣扎。
而等到宋阳阳发泄过后,反应过来时,苏苏的额头流了很多血,人也停止了呼吸,已经死了。
他双手沾满了鲜血,彻底慌了神,但是后悔已经晚了,他趁着没人注意,偷偷逃跑。
2013年9月23日,宋阳阳因触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被云南省某市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依照我国《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36条对妇女实施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妇女实施强奸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实施侵害,应以强奸罪定罪,并予以严厉惩处。
本起案件,宋阳阳对苏苏先是暴力侵害,之后又恶意杀害了她。天网恢恢,犯下错就需要付出代价,宋阳阳自己也将被执行死刑。
本是婚礼现场,却成了案发现场。那么回到开头说的悲剧的源头,源头不是美丽,美丽不是罪过,是人的贪念。
宋阳阳见色起意,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酿成大祸,最终自食恶果。在情感与理智的交锋时,我们要保持理智,更要时刻谨记不可触碰法律的这道红线。
笔者,身为一名律师,曾见过许多大案、要案,每当笔者看到这些案件的时候,均感到无比的痛心。
其实,这些案件原本在案发之初,均是可以避免的。因为,易犯罪的人都有统一的特征。
笔者已经将易犯罪人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大家只要关注我,就可以了解易犯罪人的特征。
之后,您便可以获得相关总结了。这样,您就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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