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修订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可能要多一行字。11月5日,共同社援引相关人士消息:日本政府正在探讨,在战略中写入“无核三原则”的例外情况。较有可能的方案是,沿用2010年时任外相冈田克也在国会答辩中的表述——“紧急情况下”允许核武器运进日本。无核三原则本身,暂不修改。
原则不动,例外先写进文件。大多数人会盯着“修不修改原则”,真正该盯的是“例外由谁定义”。
无核三原则是“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1967年佐藤荣作在国会答辩中提出,1971年经众议院全体会议通过决议。现在要动的,是三条里门槛最低、也最容易被“解释”的那一条。不拥有、不制造,绑着技术和材料,动起来动静太大;不运进,只需要在“运进”前面加一个条件——“紧急情况下”。
高市早苗
高市早苗10月14日的国会答辩,已经把这句话的语法结构说出来了。 公明党议员伊佐进一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追问无核三原则是否坚持,高市先照本宣科:“政府将无核三原则作为政策方针予以坚持。”紧接着话锋一转:“关于措辞该如何处理、美国的延伸威慑以及冈田外相答辩,都有探讨的空间。”同一场答辩里,她明确说“目前日本并未考虑核共享,而且也不合适”。这句话的功能是划界:核共享太显眼,先不碰;但“紧急情况下运进”,不是部署,是临时停靠、临时过境、临时存在。措辞上留出的那一点空间,刚好够把“不运进”从一条原则,变成一个需要解释的条款。
“例外”不是今天才发明的。它有一个十六年前的母本。 2010年3月,冈田克也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答辩:“如果不允许搭载核武器的美军舰船临时停靠,日本的安全就无法保障的话,那么届时政府应赌上命运作出最大限度的抉择,并向国民进行说明。”这句话在过去的国会答辩里一直存在,但没有写进任何一份战略文件。写进去和不写进去,区别不在于“有没有这个意思”,在于以后每一次“紧急情况”的认定,不再需要一场国会答辩来铺垫,文件本身就是依据。
但“无核三原则”的信用,在写下第一条原则的那一天,就已经有过一次“例外”。 佐藤荣作1967年提出无核三原则,1974年因无核三原则和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而历史学者和后来解密的文件反复指向同一件事:2010年,日本政府首次承认存在日美核密约,承认的是1960年载核舰船入港等三份;佐藤与尼克松1969年签的那份冲绳核密约,外务省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写的是“不能认定是密约”,只有外相冈田克也个人说“从一般常识来看也属密约”。原则写在纸上,密约藏在抽屉里。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纸上的那一条。政府连承认,都要打个折扣。
这段历史对今天这篇文章的意义不在于翻旧账,而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判断坐标:当一个政府说“原则不变”的时候,真正需要看的是例外条款怎么写、谁来认定例外、认定之后向谁报告。共同社的报道恰好点出了这三个问题目前“都需要明确化”——允许的判断标准、日美的决策程序、向国会报告的程序。标准越模糊,文件签得越快。
推动这件事的政治算术,比“日本要拥核”的笼统说法具体得多。 共同社的说法是,自民党内部“慎重意见根深蒂固”,但执政伙伴日本维新会态度积极。折中方案因此浮出水面:不碰原则,只写例外。自民党里不想背“破坏无核三原则”名声的人,可以用“原则还在”来交差;维新会拿到了实质性的松动;高市政府拿到了可以向美国展示“延伸威慑升级”的成果。三方各取所需,代价由“不运进”这三个字的清晰度支付。 执政党的实务层面磋商,最快11月10日启动。也就是说,从爆料到进入操作层面,只隔了五天。
中国外交部在11月5日当天已经作出了回应。 发言人郭嘉昆说,日方“迫不及待修订‘安保三文件’”,“加速‘再军事化’的野心昭然若揭”。更早的10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已经针对高市“措辞有讨论空间”的表态说过一句更硬的话:“在遵守战后国际秩序、恪守国际义务问题上,日方没有所谓探讨的余地。”“没有探讨的余地”和“有探讨的空间”,这两句话放在一起,就是这件事的全部张力。 一方把“措辞”当成可操作的技术变量,一方把“措辞”当成不可移动的法律边界。
日本会不会拥核,短期内不是问题。问题是:“紧急情况”由谁定义。 如果文件写的是“紧急情况下允许运进”,那么定义的权力,就从一个需要公开答辩、接受国会质询的首相,转移到了一个可以在官邸或安保会议上作出判断的少数人手里。2010年冈田的答辩里有一句“赌上命运作出最大限度的抉择,并向国民说明”——“说明”是事后动作,不是事前批准。当“例外”从口头答辩变成战略文件的一个条款,事后的“说明”会不会也变成一种可以省略的惯例?
多数人看这条新闻,看到的是“日本要不要改无核三原则”。真正该看的是另一件事:一个不需要修改原则、只需要写一行例外的方案,把“不运进”从一条原则,变成了一个需要解释的条款。 而解释的权力,不在国会,不在公开答辩,在那份战略文件里“紧急情况”四个字的括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