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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宅地起纷争,协议、审批、审理争议待核,维权五年盼纠纷处理

顾先生系2008年入伍武警退伍人员,曾参与汶川地震救灾等任务,其父亲顾某桂现年64岁,与顾某水共有四会江谷镇藕塘村36号

顾先生系2008年入伍武警退伍人员,曾参与汶川地震救灾等任务,其父亲顾某桂现年64岁,与顾某水共有四会江谷镇藕塘村36号祖屋。自2021年同村顾某华动工拆改祖屋配套建筑后,此后五年,父子二人先后走完民事诉讼一二审、省高院再审、行政起诉、各级信访等全部救济途径,递交多轮书面材料、申请司法鉴定,但反映问题仍有待地方相关部门对接处置。

(现场照片,顾先生提供)

一、矛盾缘起:身体欠佳时签下简易协议,住院期间房屋设施遭拆

据顾先生表述,其父先后两次心脏搭桥、一次脑中风,大伯顾某水常年受三高困扰。2021年顾某华提出建房仅临时借用墙体瓦面,邀约二人到场协商。签约现场有顾某华亲友、村相关负责人顾某尧在场劝说,顾某桂、顾某水反映未完整细读条文,仅简单落款;协议仅制作一份原件,长期由顾某华单方保管,未按惯例双方各持一份。

(协议书,顾先生提供)

协议文字简略,只写明建房方需复原灶台、冲凉,标注265厘米尺寸,仅表述“动用”墙体,未明确土地占用范围、完整复原标准。顾先生称,家人起初以为施工只会轻微碰损附属设施,出于邻里情面才同意签字,事前对方并未提及会占用宅基地面积。

2021年4月顾某桂因病入院治疗,顾先生陈述,顾某华趁其住院动用机械,将祖屋完整围墙、灶台、冲凉房全部拆除,还占用屋前公共巷道动工修建三层楼房。顾某桂出院发现现状后当即要求停工复原,并致电镇工作人员到场调解,沟通时双方言语冲突,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现场照片,顾先生提供)

顾先生补充,其大伯顾某水原本一同起诉,后遭到顾某华父亲言语施压,对方称若坚持维权,将不予受理顾某水自家建房的宅基地审批申请,相关纠纷细节,待核实确认。顾某水迫于建房需求中途撤回起诉;彼时顾先生及其他亲属均在海外务工,无法及时回国协助处理,后续维权事宜主要由顾先生回国后承接。

二、民事诉讼经过:多项疑点待核查,多级裁判未支持核心诉求

2024年顾某桂作为原告提起排除妨害诉讼,顾先生全程协助整理证据、参与沟通,诉求为返还被占土地、复原全部拆除设施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两家机构开展测绘、修复价格司法鉴定,测绘报告显示房屋实测面积少于权证登记数值。

据顾先生回忆,庭审期间他们提出多项疑点并书面申请笔迹鉴定:一是宅基地审批表内“顾某桂”签字并非本人所写,顾某华当庭初期认可由其父代签,后续表述出现变动;二是审批材料申报为“原址危房翻建”,但地块建房前为空地,申报内容与实地不符;三是协议内“265厘米”字样字体、排版和其他文字存在区别,顾某华仅能提供复印件、无法出示原件,笔迹鉴定申请未获准许。

一审采信村相关负责人顾某尧证言认定协议有效,仅判决少量设施修复补偿,驳回顾某桂一方拆除建筑、返还土地、预留巷道等主要诉求;顾某桂不服上诉至肇庆中院,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对应2025年相关文书均维持原有处理结果。顾先生表示,三级审理过程中,未完整核查整套建房审批材料的合规性。

三、行政审批相关争议:涉案建房手续反映多处不合规情形

顾先生表述,顾某华整套建房手续存在多处疑点:相邻权签名由他人代填;申报原址翻建与地块空地现状不符;2021年4月动工,2022年11月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质疑其“先施工后补手续”;建房范围占用村前公共巷道,无相关占地审批流程。

多年来顾某桂、顾先生父子多次向江谷镇相关行政单位、四会市自然资源单位递交撤销许可申请,顾先生称,相关单位仅收取材料,未上门实地核查,也未出具正式调查处置文书;2025年12月顾某桂向鼎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知需补充起诉期限佐证材料,行政程序暂时停滞,而顾某华已凭全套手续完成不动产登记。

四、信访处置情况:多年多级信访,仅收到转办通知无实质处理

2023年至今,顾先生先后以本人、父亲名义,向各级相关单位邮寄申诉材料,完整留存邮寄单据与短信回执。他称,所有信访均收到“材料已转交属地”的系统通知,但无工作人员上门核实,也无分阶段书面答复;江谷镇出具多份受理告知,但出具的处理意见均指引走司法途径,未就反映土地、审批争议开展核查。

(受理告知书,顾先生提供)

五、现状:长期维权背负较重生活压力

顾先生介绍,回国半年多时间里,他全程奔走各部门,无法正常务工,家庭收入中断;家中三名子女在校就读,祖辈常年慢性病服药,测绘、鉴定、文书打印、往返交通等各类开支持续消耗积蓄。

他还提及,多次协商、庭审沟通期间,顾某华一方有强硬言语表述;村相关负责人顾某尧与顾某华存在亲属关联,周边村民顾虑后续盖章、审批事宜受阻,不愿出面佐证早年巷道、房屋原貌。

同时顾先生提出,1974年《返换屋地条约》仅能体现早年地块调换历史,依据现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且顾某华祖上原有房屋早已倒塌多年,村集体依规可收回闲置地块,不能直接作为占用顾某桂宅基地、公共巷道的合法依据。

(条约,顾先生提供)

六、多年提交申诉材料及统一核心诉求

五年间顾先生提交多份监督申诉材料并附上土地证、病历、测绘报告、邮寄单据、各级裁判、审批复印件、房屋前后照片全套佐证,其统一诉求为:启动审判监督,撤销过往裁定,异地重新审理案件;监察单位核查自然资源单位、江谷镇审批人员履职情况,撤销两份涉案争议许可及对应不动产登记;公安单位核查顾某华父子涉嫌伪造签名申报相关情况,依法处置;判令顾某华拆除侵占地块建筑,复原围墙、灶台、冲凉房,或按市场等价赔偿;打通司法行政衔接,各单位针对诉求出具逐项书面答复,畅通群众维权渠道。

一件跨度五年的宅基地邻里纠纷,顾先生放下工作长期替父维权,穷尽民事、行政、信访等救济渠道,父子二人提交多份书证、影像、鉴定材料,陈述中反映协议、审批、审理环节均存在分歧点,恳请相关单位全面复盘全部证据,实地踏勘地块现状,客观厘清各方权责,给出公允稳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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