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栏杆百叶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工程款结算、质保金、发包人责任等关键问题,给广大施工人提了醒。弘嘉律师为张某某追回工程款 28 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在工程承揽中,实际施工人干完活却拿不到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原告张某某从被告阳某公司处承接济南某小区栏杆百叶安装工程,双方约定按阳某公司与开发商方某公司结算价的 77% 结算。工程竣工后,阳某公司以付款节点未到、超付工程款、质保期未届满等理由拒付尾款,张某某遂将阳某公司与方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 33 万余元及利息、律师费等。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的工作远不止外人眼中法庭上的从容抗辩,更多的是背后不为人知的费心费力,是对每一组数据、每一份证据的极致认真与反复核对。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脉络、繁杂的材料文书,甚至包含大量需要精准核验的数据信息,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每一组数据的偏差都可能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容不得丝毫马虎与懈怠。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最终结算价以阳某公司与方某公司审定的 186 万余元为准,按 77% 折算后为 143 万余元。扣除已付工程款、垫付材料费及 3% 质保金,判决阳某公司支付张某某工程款 28 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同时法院明确,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不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规定,方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予支持。

除了核对数据,律师还要在梳理案件事实、起草法律文书、沟通协商等环节投入大量心血。他们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梳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结合核对无误的数据与证据,制定最合理的办案策略;在与对方当事人、相关部门沟通时,他们会凭借专业能力,清晰呈现核对后的事实与数据,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此案提醒广大施工人:签订承揽合同时,要明确结算标准、付款时间、发票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保留好供货确认、施工记录、结算沟通等证据,避免工程款争议。遇到拖欠工程款,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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