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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万内幕交易零避损仍被公诉,真正该讨论的不是判几年 而是这个

富春股份,11月5日发布公告,实控人缪品章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等待福州中院一审判决。

公告当日股价上涨2.12%,报6.27元。此前该股已经连续四天上涨,累计涨幅18.75%。市场对这条公诉消息反应平淡。

市场不慌,有明确理由。

缪品章早在2023年10月16日就已经不再担任公司职务,日常经营由管理团队负责,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公告中“不影响股东权利及公司控制权”并非套话。

但这个案子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很值得琢磨的细节。

证监会202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录得很清楚:

2020年12月15日,富春股份终止收购阿尔创的内幕信息形成。缪品章作为当时董事长、实控人,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敏感期内,他安排卖出控股股东富春投资账户916万股,加上个人账户466.45万股,合计约1382万股,套现约9080万元。

关键在于:经监管测算,这两笔账户的避损交易无违法所得。

近9000万的卖出交易,归类为避损型内幕交易,但最终没有实现避险效果。卖出均价约6.5元,收购终止公告落地后,股价并没有出现预期下跌,相当于卖出之后,并没有真正躲开损失。监管认定:违法所得为0。

这就带来一个很有争议的看点:一分钱没赚到,也没有成功避开损失,却被处以1150万元罚款、5年市场禁入,如今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原因在于:内幕交易罪,认定的核心从来不是嫌疑人有没有赚到钱,而是是否利用内幕信息实施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知情人身份、完成交易、成交额达标,犯罪构成要件就已经满足,盈亏只是量刑的参考,不是入罪门槛。

2026年7月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将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入罪门槛从成交额50万上调至200万,“情节特别严重”上调至2000万。缪品章涉案成交额约9000万,落在“情节特别严重”区间;零违法所得,仅可作为从轻情节供法院裁量。

放在近年实控人内幕交易判例里看,该案并非孤例。

鹏鹞环保王洪春案,违法所得526万,最终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060万,行政罚款折抵罚金;甬金股份曹佩凤,内幕交易最后亏损11万,判决三缓四,罚金100万,同样支持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这两个案例有共性:当事人早已退出公司管理,判决多适用缓刑,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衔接折抵,上市公司公告口径也相近,均提示不影响经营。

这类同类型无收益/亏损型内幕交易案件,过往不少判例给出了缓刑的裁量参考方向。

鹏鹞环保该案从公诉到判决用时较短,仅可作为同类案件时间参考,不能直接套用。

本案最大的裁量难点在于:成交额9000万,属于司法解释下的“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起点五年以上。法院需要在该档量刑区间内,综合无违法所得、属于避险卖出而非主动做多、当事人早已退出经营多年等情节,斟酌最终量刑。

比刑期更值得关注的,是富春股份这几年的基本面变化。

2024、2025连续大额亏损,2025年预亏区间4800万—7800万元,每股净资产最低至0.54元;2026上半年净利润3336万元,实现扭亏。

拉动业绩的是游戏业务:2025年移动游戏收入2.54亿元,占总收入67%,核心产品《仙境传说RO:新世代的诞生》持续开拓欧洲、中东市场;通信信息服务业务占比约30%。

也就是说,缪品章退出管理层的这三年,刚好是公司从亏损泥潭里修复的阶段。实控人的刑事风险、公司经营修复,是两条并行的线索,没有深度绑定。

这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少见的观察视角:当实控人早已脱离日常管理、公司基本面走出低谷时,一纸公诉公告对股价的冲击,往往会低于市场直觉。11月5日的盘面,已经给出首日反馈。

但“实控人”的分量,不在于日常运营,而在于控制权结构。缪品章的股东权利目前不受影响,重大事项投票权仍在。

如果后续判处缓刑,通常也不会直接剥夺其股东投票权利。但案件最终定性、罚金规模、判决书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逻辑,会决定这份风险,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多久内持续悬在上市公司头顶。

9000万成交额、零避损、1150万行政罚款、待落地的刑事判决。这一组数字,讨论的不是当事人赚亏,而是一条清晰的规则:依托内幕信息实施交易,哪怕没有在市场上占到便宜,法律也不会默认这件事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