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它暴露的是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司法救济之间的衔接断裂,以及部分职能部门只讲程序、不讲实情、只求不出错、不求真纠错的政绩观偏差。
一张编号为“望国土字第0009358号”的《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的官方档案里根本查不到任何原始审批资料——没有申请表、没有审批记录、没有发证存根。
然而,就是这样一张没有任何档案支撑的“空气许可证”,却在1996年先后为邓再华和邓必夫两人办出了两本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将邓必南夫妇倾注半生积蓄建造的房屋“合法”地划到了他人名下。
二十多年后,邓必南夫妇拿着各政府部门“查无此证”的回复要求撤销非法产权证时,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岳麓区分局、湘江新区资规局以及住建部门却开始了漫长的踢皮球游戏:资规部门说“查不到档案”,住建部门说“等国土部门认定”,法院说“超过起诉期限”、“不予鉴定”。
监管层层失灵,当事人维权无门。一张本不存在的非法“空气许可证”办出合法的房产证,显现出多个部门监管失灵导致的受害人申诉无路的尴尬境遇。
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
1987年,邓必南从长沙市望城县有关部门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组建了闽湘汽车修造厂并担任厂长。
工厂初具规模之后,1991年1月,邓必南经批准从天顶乡国土员黄定威处转让获得140平方米建房用地(望国土字第013474号)。邓必南、邓再华等四人一同在该厂办公室二楼达成共识,黄定威与邓必南双方签订了《转让地基协议书》,邓必南付款订金一万元。
签约后第三天,邓必南将协议书和三万元交给亲侄儿邓再华,嘱其送去给黄定威,并要邓再华与黄定威一同去国土局办过户。邓必南反映,该过程后来亦被邓再华歪曲为该《转让地基协议书》系自己与黄定威所签,受让钱款亦为邓再华所支付,而黄定威在该事实认定上几次反复变更。
邓必南为亲侄子邓再华在隔壁另征80平方米土地用于建房之后(邓再华系农村户籍,不能办理异地建房手续,故至今未取得建房许可证),属于邓必南夫妇、邓再华的两栋房屋于1993年建成。
邓必南称彼时因工作繁忙,更是基于对亲侄儿的信任,便全权委托在汽车修造厂上班的邓再华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而令自己万万没有想到是,邓再华利用办证之便,将原本属于邓必南的房屋产权登记到了自己及其父亲邓必夫名下。
其涉嫌伪造的手段是:建房许可证上的“邓再华”三字明显被“邓必夫”三字粘贴覆盖后复印,制成一张新证。
邓必南夫妇知情后,对“望国土字第0009358号”的《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真实性提出质疑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的《回复》明确承认:
“因天顶乡行政区划调整为岳麓区管辖,我局在原用地档案资料移交表中未找到该许可证对应的办证移交档案信息,无法查询到望国土字第0009358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相关档案资料。因无建房许可相关档案,无法查实相关建房许可证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这张编号0009358的许可证,在官方档案里压根不存在。既没有原始审批记录,也没有发证底稿,更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合法来源的材料。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就是一张“空气许可证”——除了那张纸本身,它在政府的任何档案库里都找不到影子。
然而,正是这样一张查无此证的复印件,却在1996年被望城县天顶房管所接受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依据。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或建房批准文件,而查无档案的许可证复印件,本应直接被认定为无效材料。
可当年的房管所不仅收了该复印件,还据此为邓再华和邓必夫分别颁发了望房权天顶字第70061号和70060号《房屋所有权证》。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张“空气许可证”不仅档案缺失,其本身还存在明显的伪造痕迹:同一编号0009358号许可证,同时出现在邓再华和邓必夫两个人的办证材料中,两份许可证除了申请人姓名不同,其他内容完全相同。
而第二张邓必夫的名字明显存在粘贴后再复印的痕迹。同一编号0009358号许可证办出了邓再华、邓必夫两份房屋产权证。
2014年,望城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回复都明确承认:“档案资料上显示邓必夫的个人建房证复印件有伪造嫌疑”(见下图)。



同样还是这张编号0009358的建房许可证,在同样是邓再华的土地使用面积登记中又从180平方米变成了280平方米。这张建房许可证犹如孙悟空一般可以分身有术(见下图)。

一份没有原始档案、存在明显伪造嫌疑的复印建房许可证,居然被政府部门接受为合法办证依据。面对如此清晰的造假线索,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表现令人大跌眼镜。
望城分局的回应是:因档案移交过程中找不到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无法查实真实性,因此无法对该个人建房许可办证过程进行审查;岳麓区分局同样表示:经检索,未查找到《个人建房许可证》原始取得资料,无法提供;湘江新区管委会资规局的回复是:建议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反映。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在2022年4月14日的《关于邓必南、李小春申请行政执法监督的答复》中进一步表示:“鉴于我局在档案中无法查询到办理望国土字第0009358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故无法对该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的办理过程进行审查。且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故对邓必夫和邓再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重新进行审查也无必要。”
这段回应暴露了两个严重问题:
其一,查不到档案,恰恰说明该许可证的合法性基础不存在,应当据此认定该证无效或系伪造。但资规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以“查不到”为由拒绝作出任何认定,既不承认造假,也不予以撤销,让受害者陷入“证是假的,但没人肯说它是假的”的荒诞境地。
其二, “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这完全是在逃避责任。既然当年政府已经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颁发了所有权证,现在发现可能存在造假,就应当依法审查并纠正。以“当时不需要办证”为由拒绝审查,无异于说“既然不是必须办的事,办错了也不用改”。这种逻辑,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背道而驰。
2022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副局长廖运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甚至将责任推给邓必南本人:“他自己把材料提供给侄儿子办(建房)手续,这是他家的丑事。”
这种将公权力监管失职轻描淡写为“家丑”的表态,暴露出的政绩观偏差令人震惊——违法办证不是公职人员的失职,反而是受害者的“家丑”?
资规部门拒绝审查建房许可证的真实性,而住建部门发现造假嫌疑,却等资规部门来进行前置认定。2014年,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局在调档核实后,明确发现邓必夫的个人建房证复印件“有伪造嫌疑”。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在发现当事人以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注意法律用的是“可以”,这意味着房屋登记机构拥有自主纠错的权力,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认定。
然而,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局的做法却是:先后去函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国土资源局请求认定许可证真实性,在得到“难以认定”的回复后,又去咨询区法制办、区人民法院、市住建委,最终得出结论——“只有原发证机关望城县国土资源局才有职权对两证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然后就此停步,不再推进。
这一逻辑同样站不住脚。住建部门作为房屋登记的法定机关,本身就负有对登记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发现材料存在伪造嫌疑时,要么依职权启动调查程序,要么向公安机关报案,要么依法撤销登记。
但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局选择了最省事的做法——把球踢给国土部门。而当国土部门也无法认定时,住建部门就以“无法继续”为由,让案件悬置至今。
从2014年到2026年,整整十二年,一份被官方自己认定为“有伪造嫌疑”的许可证依然有效,用这份假证办出的房产证依然没有被撤销。住建部门看见了造假,却假装没看见;发现了问题,却不去解决问题。 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
行政救济渠道走不通,邓必南夫妇只能转向司法途径。2015年,他们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邓必夫的70060号房屋所有权证。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裁定。
此后,邓必南夫妇又于2021年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邓必南夫妇申请对涉嫌伪造的《转让地基协议书》、欠条、建房许可证上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转让地基协议书》、许可证系伪造而成。
然而,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却以 “超出举证期限、与待证事实无关” 为由,直接驳回鉴定申请,没有准许对这些关键证据的鉴定申请,导致涉嫌造假事实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得到确认。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明显构成程序违法。
但是,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邓必南夫妇的诉讼请求。长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湖南省检察院后续亦驳回了邓必南夫妇的诉讼和抗诉请求。至此,邓必南夫妇在湖南省的司法程序已经终结。
然而,在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且存在明显造假嫌疑的案件中,法院对关键事实的查明义务不能因“超期”而免责。尤其是当行政机关已经出具“查不到档案”“有伪造嫌疑”的回复时,法院更应当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深入审查。以“超期”和“证据不足”为由一驳了之,既无法解决纠纷,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邓必南夫妇反映,该案从一开始,黄定威就利用当时担任长沙市望城县天顶乡国土办事员的身份涉嫌造假:
黄定威将“望国土字第013474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高价转让给多人进行非法牟利。黄定威转让给邓必南夫妇的“望国土字第013474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根本没办过户,至今还登记在黄定威名下。

《陈勇评论》认为,邓再华、邓必夫系长沙市原望城县靖港镇新峰村农村户籍,无法在原望城县天顶乡清水村异地办理建房许可证及建房。那么,一张“空气许可证”办出来的两份房产证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该案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它暴露的是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司法救济之间的衔接断裂,以及部分职能部门只讲程序、不讲实情、只求不出错、不求真纠错的政绩观偏差。
一张没有任何档案支撑的许可证,能够被用来办出房产证,这是行政审批与产权登记之间联动机制的失灵;一个被官方认定为有伪造嫌疑的办证材料,十几年无法被撤销—这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的失灵;一份明显存疑的关键证据,在诉讼中无法通过鉴定查明真相—这是司法证明机制的失灵。三个环节环环失守,最终受害的是普通百姓的合法财产权。
这个案件暴露的问题极具典型性:行政部门政绩观错位,重流程轻实效、重免责轻担当,放任违规办证行为长期存续;司法审理政绩观偏差,重结案轻公正、重形式轻事实,导致群众维权艰难。
一张造假证件、十多年维权无果,背后是多部门履职失位、担当缺失、作风漂浮,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伤害群众感情、影响法治营商与民生环境。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直面问题、纠错改错、为民尽责的实际行动,针对该案乱象,亟需彻底整改。
《陈勇评论》认为,长沙市岳麓区纪委监委(行政管辖变更)应对时任望城县天顶乡国土员黄定威涉嫌虚假出售个人建房许可证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彻查“望国土字第0009358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的涉嫌伪造以及邓必夫、邓再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真相。
此外,应对长沙市资规局、望城及岳麓资规分局、湘江新区资规局、住建局层层推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核查,严肃追责问责涉嫌失职渎职人员,彻查“望国土字第 0009358号许可证”涉嫌造假事实,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基于虚假证件违规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还原不动产真实权属状态,主动纠错,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以该案为典型,警示基层公职人员彻底摒弃推诿躺平、避责自保的错误政绩观,树立为民解难、实干担当、有错必纠的正确导向,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最大政绩,让公权力为民所用、为民所谋。
《陈勇评论》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