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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过万招僧人”!如果“和尚”被寺庙“辞退”能要赔偿金吗?

“月薪过万招僧人”“寺庙招新媒体运营”的热搜频现,不少人好奇:穿僧衣、住寺庙的僧人,算“打工人”吗?被寺庙“辞退”能要赔

“月薪过万招僧人”“寺庙招新媒体运营”的热搜频现,不少人好奇:穿僧衣、住寺庙的僧人,算“打工人”吗?被寺庙“辞退”能要赔偿金吗?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检索的(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1号、(2018)苏民申3064号等真实判例来看,僧人一般不受劳动法约束,但参与寺庙开办的公司、商铺等商业化运营,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工资的除外。结合《劳动合同法》《宗教事务条例》,一文厘清僧人用工的法律边界与保障路径。

一、判例还原:僧人告寺庙要“工资”,法院怎么判?

两起典型判例,直接界定了僧人与寺庙的法律关系核心:

判例1:挂单修行主张工资,法院驳回诉求【(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1号】

案情细节:赵某持戒牒至宝峰寺“挂单”修行,后以劳务合同纠纷起诉寺庙,要求补发工资6400元、支付未签合同赔偿金17000元。寺庙答辩称,接收挂单是提供修行便利,并非就业机会,主张工资违背教义。

关键争议:僧人与寺庙是否构成劳动/劳务关系?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赵某挂单目的是佛学修行,寺庙未提供就业机会,双方无劳动报酬约定,不构成劳动或劳务关系。此类纠纷属宗教组织“自治自养”范畴,驳回起诉,维持原裁定。

判例2:住持离任要“待遇”,因非劳动关系难获劳动法支持【(2018)苏民申3064号关联案例】

案情细节:田某受江苏某寺庙聘请担任住持,任期届满后签订离任协议,约定每月享受不低于2500元待遇。后寺庙未按约足额支付,田某以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关键争议:住持与寺庙的“聘请关系”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僧人与寺庙本质是基于信仰的“共住关系”,即便有“待遇约定”,也非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最终未支持其基于劳动关系的诉求。

核心情形对比:不同场景下的法律适用

情形

是否适用劳动法

核心依据

法律后果

僧人单纯挂单修行、参与佛事活动

不适用

寺庙非用人单位,双方是共住关系,收入为生活补贴

无法主张工资、赔偿金等劳动法权益

僧人参与寺庙开办的公司/商铺运营,签劳动合同、领工资

适用

公司属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经济从属关系

可享受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劳动法保护

世俗人员在寺庙做会计、保安,签合同缴社保

适用

属普通劳动关系,与宗教身份无关

完全受劳动法约束,可正常维权

二、法律拆解:僧人不受劳动法约束的4个核心逻辑

僧人与普通“打工人”的法律待遇差异,根源在于4个关键认定:

1. 主体不适格:寺庙不是“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关键事实:寺庙是宗教活动场所,属《民法典》中的“捐助法人”,登记文件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而非社会团体或企业登记证,不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2. 关系非劳动属性:是“共住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核心区别: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从属性”(受规章制度约束、被安排劳动),而僧人与寺庙是基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的“共住关系”。

实操要点:僧人遵守的是“过午不食”“不蓄私财”等教义教规,而非考勤、绩效考核制度;寺庙的管理是维护宗教秩序,而非监督劳动过程。

3. 收入非劳动报酬:是“生活补贴”而非“工资”

认定标准: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基于劳动对价的固定报酬,而僧人获得的“单费”“生活费”,是信众供养或寺庙按“利和同均”原则发放的补贴,无劳动对价属性。

4. 司法实践倾向:尊重宗教自治,不干预内部纠纷

裁判原则:我国实行宗教“自治、自养、自传”政策,僧人与寺庙的内部纠纷,宜按教义教规和习俗处理,司法一般不介入。

典型结果:多数案例中,法院会以“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或“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僧人基于劳动法的诉求。

三、特殊情形与保障途径:这些情况适用劳动法,社保可自愿参保

✅ 例外情形:参与商业化运营,即受劳动法约束

僧人若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参与寺庙出资开办的公司、商铺、民宿等商业化实体运营;

与该商业化实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受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如考勤、绩效),并领取固定工资;

提供的劳动是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景区寺庙的商业接待、法物流通公司的销售)。

✅ 保障途径: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参保社保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保保障按以下规则执行:

自愿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自愿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参保主体: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作为单位,为教职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待遇标准:与普通参保人一致,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达到法定年龄可领取养老金;

特殊保障: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可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四、常见疑问:这些情况,僧人能维权吗?

❓ 寺庙拖欠“生活费”,僧人能按劳动法要赔偿金吗?

答:不能。生活费属宗教自治范畴,非劳动报酬,不适用劳动法的赔偿金规定,可按教义教规协商或通过宗教事务部门协调。

❓ 僧人在寺庙做新媒体运营(非商业化),能主张加班费吗?

答:不能。若运营是为了弘法、维护寺庙形象,未参与商业化盈利,仍属宗教活动范畴,不构成劳动关系,无加班费一说。

❓ 寺庙开办的素斋馆招僧人当厨师,签了合同,算劳动关系吗?

答:算。素斋馆属商业化运营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并受企业管理,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可享受劳动法保护。

总结:僧人并非普通“打工人”,单纯修行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但商业化运营中的用工关系需按法律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而言,自愿参保社保是核心保障途径;对寺庙来说,商业化用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合规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