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我因调研工作前往河北衡水,却在交警三大队门口停车场右转时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一辆无牌照、未投保且无刹车迹象的三轮车径直撞上我的车辆,驾车人还穿着拖鞋。本以为能得到规范公正的处理,可后续经历却让我这个外地来客倍感困惑。
事故由衡水交警一大队负责处理,当我对处理意见提出疑问,需要专业解释时,在交警一大队处理事故的时候,给我解释的仅有一名辅警出面沟通,未见任何正式干警在场监督或说明(这也是我当时情绪激动的主要原因)。这一情景让我格外留意:根据相关规定,辅警的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辅助开展警务活动,比如维护交通秩序、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并不具备独立执法权和法律解释权。而法律解释权本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或公安部等法定机关,辅警单独进行处罚解释,显然与程序要求不符,我讲述的完全是事实。

事故现场,撞车后的三轮仍没有刹车迹象
更让我无奈的是,当我坚持要求合理解释时,得到的回应竟是“不满意可以行政复议”,作为新时代的执法者如果单独只用一句“不满意可以行政复议”,那就是“太草率”了。从法律程序上讲,这句话并无错处,但细想之下却暗藏问题。行政复议固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可若执法环节能做到规范透明,让当事人当场明晰依据、消除疑虑,本可避免后续的程序消耗。正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要求的,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应公开办事制度与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这种“一推了之”的回应,显然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当事人要的是合理处罚,实话实说,如果当事人的车辆是一座山,撞到大山上也是“大山”的责任了吗?

没有挂牌的三轮车是如何上路与管制的现场
作为异地调研的访客,我从未想过对衡水这座城市或当地群众有任何褒贬,毕竟个别执法环节的疏漏不能代表全部。但这场事故处理经历确实让我深刻体会到,执法的温度与规范对异乡人而言何其重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要求交警部门公开程序、接受监督,而人性化执法的核心,不正是在法定框架内让群众少跑腿、少费心吗?我这里想起了那句话“这么近那么美 周末到河北”,我不知道从我的交通事故上能感受什么,如果有这句话存在,整个的人文素质都要跟得上,也许去的人会更多。我在明显感觉不对劲的情况下,我下了决心,如果不是逼着我去衡水,也许我这一辈子永远也不会去了--伤心到顶了。

如今回到老家,事故的后怕已渐渐消散,但对执法规范的思考愈发清晰。群众合理维权不应只能依赖行政复议等后置程序,执法者更应在前端环节守住规范底线:让正式干警依法履行解释职责,用清晰的法律依据、透明的处理流程回应疑问。这既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也是执法公信力的应有体现,更该是每座城市对待外来访客最基本的责任与温度。今天又有邮政的挂号信来电话了,又是衡水寄来的,我想起来能从衡水愉快的回来就已经是“阿弥陀佛”了,一个人能有这样的感受实属"撞大运"了,比买彩票中奖的机率都大,也许这是今年九月份的扫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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