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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被判侵权 “维权式营销”屡遭诟病

摄影师使用自己拍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索赔,历经两年,这起诉讼近日迎来判决——视觉中国等三家公司被判构成侵权,需向摄影师赔偿

摄影师使用自己拍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索赔,历经两年,这起诉讼近日迎来判决——视觉中国等三家公司被判构成侵权,需向摄影师赔偿1.5万元并公开致歉。个案背后,是视觉中国长期以来将“维权”打造为获利工具。

涉案作品下架视觉中国致歉

摄影师戴建峰与视觉中国的纠纷可追溯至两年前。2023年10月9日,戴建峰在其微博发文称,对于视觉中国未经他本人许可,非法销售他的照片并向他索赔一事,已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回复戴建峰称,坚决支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今年11月20日,戴建峰公布了上述诉讼的判决书。视觉中国称其通过案外人周峰,获得了戴建峰的照片《银河下的村庄》,并在其官网上进行销售。取证证实,视觉中国在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中,以2400元的价格销售他的照片,并谎称其拥有他照片的著作权。一审判决认定视觉中国侵犯了戴建峰对该照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

根据判决,视觉中国及其下属两家公司连带赔偿1.5万元,并在官网刊登声明道歉。同时,法院认定视觉中国此前以照片侵权为由向戴建峰索赔8万余元的行为存在明显不当。其行为缺乏审慎审查,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存在侧重业务推广,忽视权属风险排查的经营风险。

22日,视觉中国等三家公司发布声明称,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致以歉意。涉案作品已于诉讼发生后在网站下架,侵权行为终止。

视觉中国成立于2000年6月,全球范围内有超71万签约供稿人,整合超过5.4亿优质图片等内容。今年前三季度,视觉中国营收6.1亿元,同比持平;归母净利润7431万元,同比下降9.03%。该公司日前表示,正在筹划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

学者建议对“版权蟑螂”加以规制

戴建峰诉视觉中国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该公司此前屡陷版权争议。2019年,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以及国旗、国徽等照片均标注版权。当年4月,视觉中国发文致歉,网站负责人被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

版权引发争议的同时,视觉中国的运作模式更遭诟病。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洁表示,很多摄影师因“耗不起时间”放弃维权,而视觉中国这类平台恰恰利用“时间成本”降低侵权代价。视觉中国作为原告非常活跃,甚至把“维权”作为商业模式。视觉中国及其关联公司(如华盖创意、汉华易美)有近万起诉讼记录,开创了以诉讼推动销售的“维权式营销”模式,其核心是通过“鹰眼”系统发现侵权,发送律师函索赔,从而迫使对方成为长期客户。

时任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毕惠岩和时任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吴开龙今年4月发布的研究提到,虚构权利型是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中权利滥用行为的类别之一,是指维权人通过虚构版权、模糊版权或者以水印、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抢注版权,然后对未经其许可或未付费使用这些作品的用户发起无差别、投机式维权以获取高额利益。该模式代表为视觉中国网站及其旗下公司发起的大量诉讼。

有学者建议对此类诉讼加以规制。时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杭平在去年12月发布的研究《透视中国“版权蟑螂”——基于涉视觉中国两家公司3965份判决书的分析》中提到,分析发现,视觉中国两家只选择商事主体作为被告,集中向广东、天津、北京三省市法院提起诉讼。从法经济学视角透析“版权蟑螂”,其提起诉讼并不促进版权市场的发展,而是具有负外部性,且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对于“版权蟑螂”提起的诉讼,应当从诉讼收费、法定赔偿标准、事实解明度(举证充分性)等方面加以规制。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