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无小事,精神暴力也是暴力,司法系统正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反家暴防线
2024年10月,重庆巴南区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当妻子鲁某试图带孩子离开时,丈夫王某的极端反应让矛盾升级,他没有直接殴打妻子,而是手持菜刀以自残相威胁。在阻止王某自残过程中,鲁某被推倒在地受伤。
恐惧之下,鲁某选择了报警,并在民警协助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仅用20分钟便在线签发了保护令,禁止王某对鲁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许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必须是殴打、捆绑等身体伤害行为,这一观念已经过时。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1月发布的8个反家暴典型案例中特别强调“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精神暴力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施暴者以:自伤、自残等方式相威胁,使受暴人产生恐惧,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家庭暴力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不能因为加上“家庭”两字,就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
01精神暴力的隐形伤害精神暴力不同于身体暴力,它的伤害往往无形却深远。施暴者通过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和折磨。
在最高法公布的“牟某虐待案”中,牟某因纠结女友陈某以往的性经历,心生不满,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女友,并表达过让女友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这种精神虐待导致陈某最终不堪忍受而自杀。
精神暴力具有无形性、隐蔽性、长期性和主观性的特点。 施暴者通常使用言语、态度、情感操控等方式,这些伤害难以通过伤痕、医疗记录等形式呈现。
由于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缺乏第三方见证,外人难以察觉,导致取证困难。
02精神暴力的认定标准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也已扩展。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恋爱关系)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应立即保存相关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处罚决定书;伤情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
记录施暴过程的视听资料、带有恐吓、辱骂内容的通信记录,以及亲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也都是重要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效手段。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
申请时只需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而无需达到民事诉讼的高标准证明要求。
保护令可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结语二十年前,家庭暴力常被误解为“家务事”;十年前,《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改变了这一局面;而今天,最高法通过案例明确:通过自残威胁伴侣、持续贬损人格等精神控制手段同样构成家庭暴力。
这些案例正在悄然改变着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边界,从身体伤害到精神控制,从可见的伤痕到无形的恐惧。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一理念随着典型案例的发布逐渐深入人心。
法律正在不断进步,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的暴力伤害。 家庭应当是最温暖的港湾,而不是暴力的庇护所。
如果你或你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家庭暴力,请记住:暴力不止是拳脚,精神伤害也是家暴。勇敢站出来,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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