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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追踪|学历造假 + 20 万款项铺路!山西大同相关招录争议 12 年未决

历经多轮报道聚焦与舆论关注,这起横跨12年的山西大同公务员招录争议案仍未迎来明确结论:时任大同市人事单位副领导郭某因受贿

历经多轮报道聚焦与舆论关注,这起横跨12年的山西大同公务员招录争议案仍未迎来明确结论:时任大同市人事单位副领导郭某因受贿罪获刑三年,涉及相关招录环节的吴某娟却顺利入职并晋升,举报人持续12年诉求中,遭遇部门沟通不畅、举报信息疑似泄露、家庭生活受影响等多重困境。随着山西省组织部门相关履职情况引发关注,“违纪者逍遥法外、诉求者深陷绝境”的现实反差,让公务员招录公平性再度成为公众讨论焦点,本媒体对此案进行持续追踪报道。

一、事实明晰:招录环节存争议,法规依据明确

1.招录资格争议与相关行为核实

依据(2019)相关判决书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吴某娟2013年报考大同市教育单位综合部门公务员岗位存在明确争议:该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吴某娟研究生专业为文艺学(首次网报因专业不符未通过),后改用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填报通过初审,这一行为与《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规定存在冲突。

(举报人提供)

判决书显示,吴某娟母亲通过中间人向郭某支付20万元,郭某为其通过资格复审提供了帮助,后郭某因受贿罪获刑三年。但吴某娟未被取消录用,反而晋升为大同市教育单位职成部门副领导,与《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因违纪违规获得录用的应予以开除”的核心原则不一致。

(举报人提供)

2.省级部门沟通承诺与推进脱节

2025年9月29日,山西省组织部门公务员二处工作人员明确认可“公务员报考需学历与专业一致”的招录原则,但后续19个工作日内未履行核查职责,反而将问题转回大同市相关单位。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招录中,曾对58名违纪考生作出禁考处理,而本案相关人员未受相应追责,这一差异引发公众对执法一致性的讨论。

二、诉求困境:举报人遭遇多重阻碍,生活受波及

1.家庭变故与健康恶化

2020年,大同市组织部门公务员部门领导范某波未与举报人对接,转而联系其妻子,授意其劝说举报人停止向省级部门举报吴某娟相关问题,还以 “别影响你的工作” 进行诱导施压(相关通话内容有录音佐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提出离婚。两名年幼子女交由举报人年迈母亲照料,老人因长期压力与精神负担,于2020年9月去世。此外,大同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李某与举报人沟通中存在不当言语(有录音佐证),长期压力导致举报人病情加重。

2.举报信息疑似泄露,安全存忧

2025年国庆节期间,吴某娟父亲(2013年曾与举报人发生言语冲突)突然前往举报人的丈母娘家打探诉求,此前双方无往来,让举报人认为举报信息存在泄露可能。信息疑似泄露后,举报人与家人正常生活被打乱,人身安全存潜在担忧。举报人向山西省组织部门反馈要求核查,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此类纠纷超出处理范围”,与《纪检监察举报工作办法》中“严格保密举报信息”的法定要求存在差距。

3.沟通渠道不畅,诉求受阻

根据相关制度,举报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在60日内报送查核结果,但山西省组织部门未按时限推进:2025年9月29日至12月17日,举报人多次拨打该部公务员二处电话,多数未接通,接通后均以“工作人员外出”“需向上级汇报”等理由暂缓处理;9月21日,该部门表示“大同市回复可作为省级反馈”,未履行监督督办职责。

驻大同市教育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拒绝电话举报,要求提交书面材料,而举报人因重病手抖无法独立书写,12388热线多次未接通,形成“沟通无门”困境。

三、争议焦点:权力关联是否影响案件推进?

本案12年未获明确结论,核心争议集中在吴某娟背后疑似的权力关联:公开信息显示,吴某娟丈夫为大同市组织部门干部五部门领导闫某峰,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外界推测这一关联可能是其未被追责且晋升的重要因素;大同市组织部门、市纪委监委此前的回应,未正面回应“招录资格填报问题”“相关款项往来”等核心,仅以“文艺学属汉语言文学二级学科”答复;山西省组织部门将问题转回地方的处理方式,被质疑地方履职监督缺位。

(举报人提供)

结尾:公众期待明确回应,捍卫招录公平

截至发稿,山西省组织部门仍未就“19个工作日沟通不畅”“举报信息疑似泄露”“履职监督缺位”等核心问题作出正式书面回应。网友重点关注“受贿者受惩、相关人员未被追责”的反差,对公务员招录公平性提出疑问。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公务员法》均明确,公务员招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应依法担责。吴某娟报考中“学历专业填报不一致”“相关款项促成招录通过”等行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沟通不当、举报信息保密不到位等问题,均与法规要求存在对应关联。

这起案件关乎公众对招录制度公平正义的信任。12年间,举报人历经家庭变故、至亲离世、健康恶化,相关争议仍未解决;法规条款明确,但执行推进滞后。公众期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核查,厘清事实与责任,完善招录监管流程,破除履职障碍,捍卫“逢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公平底线。公平正义不应在漫长等待中缺位,本媒体将持续关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