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办案视角,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迪哲律师在代理一起涉及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纠纷的案件中,精准识别法律关系的核心争议,巧妙调整诉讼策略,最终成功为客户赢得胜诉判决,确认被告需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概述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受阻
本案源于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原告曾就职于某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并达成调解协议。因用人单位未按期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告与被执行人公司及案外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案外人个人代为清偿款项。然而,案外人在支付首期款项后便停止履行,导致和解协议形同虚设。原告遂委托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迪哲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入
厘清责任主体,重构诉讼路径
案件接手之初,渠迪哲律师即意识到,本案并非简单的执行案件,而是涉及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主体变更与责任认定问题。传统的执行恢复程序虽然存在,但难以直接约束案外人个人。渠律师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深入解读,决定突破常规思路,选择就执行和解协议本身提起诉讼,将履行主体从公司转移至个人,精准锁定责任方,为客户开辟了全新的救济路径。
精准破局
锁定个人责任,强化协议效力
在诉讼准备阶段,渠迪哲律师重点围绕《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展开论证。面对被告提出的“签字系职务行为”“代理人无权代理”等抗辩,渠律师并未被其表象迷惑,而是通过协议文本的细致分析,明确指出协议明确约定由被告“个人代为履行”,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签字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同时,渠律师还就被告提出的“代理权限不足”问题,依法指出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进一步夯实了协议的合法性与约束力。
庭审交锋
沉着应对,逐一驳斥被告抗辩
庭审中,被告以其已不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协议签订仅为“协助”为由,试图规避个人还款责任。渠迪哲律师冷静应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协议签署背景及履行情况,层层递进地还原事实真相。他指出,所谓“协助”并不能否定协议中明确的还款义务,而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变更更不构成免于承担已承诺债务的法定事由。渠律师以扎实的证据链条和严谨的法律逻辑,逐一击破被告的抗辩理由,赢得了法庭的充分认可。
胜诉落地
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求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执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并承担逾期履行的利息损失。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以职务行为为由否认个人责任的抗辩缺乏依据,其关于代理权限的主张亦未获支持。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全面回应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充分印证了渠迪哲律师在案件策略设计与庭审应对中的专业判断与精准操作。
从执行僵局到胜诉落地,渠迪哲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与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在看似难以追责的案件中实现维权目标。本案再次彰显,优秀的律师不仅在于熟知法律,更在于能在复杂现实中找到最具操作性的解决路径,以专业力量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