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当前公安群众工作面临哪些问题?

#律师来帮忙# 公安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及民警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开展宣传、组织、教育、服务及依靠群众等工作的总和。公安
#律师来帮忙# 公安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及民警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开展宣传、组织、教育、服务及依靠群众等工作的总和。公安工作群众路线认为,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根本力量和真正的“铜墙铁壁”,公安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但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并非自发完成,需要公安民警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组织和发动加以引导。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国家的主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一切为了群众”。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循环深化。然而‬进入新时代,公安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群众工作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中连接政府、社会与公众的关键桥梁,通过开展社会活动培育公众权利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社会整合。公安机关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治安维护主要有通过社会组织动员和直接动员两种形式,因警力有限,直接动员非主要方式。然而,我国市场上的社会治安组织形式单一,社会层面的传统治保委员会名存实亡,基层自治组织自治功能弱化,城市与农村基层治安保卫组织情况相近。虽然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是维护治安稳定和公安改革成功的必然选择,但受社会转型带来的组织结构变化以及群众政治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等因素影响,群众参与公安机关改革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无论‬通过社会治安组织还是‬公安机关直接发动群众均面临‬突出‬问题‬。尽管‬警民关系总体较为和谐,但‬警察公众形象和社会声誉受损、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下降等不和谐现象依然存在。根据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居主导地位,其组织发动宣传引导能力取决于在群众中的声誉形象。但一系列冤假错案披露、侵犯群众权益事件出现,使公安执法公信力下降,部分群众对民警形成负面印象,工作中不配合甚至阻挠执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群众忙于生计,将社会治安视为公安机关的职责,与自身关系不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主动性。 公安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不断循环深化,真正实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但在现实执行中,部分工作做法背离了这一原则,表现出明显的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如在事故处置中简单采取“一人有病、全家吃药”的停业整顿方式,缺乏充分调查和科学研判;在社会治安防控中追求“极致”管控,不计成本、不顾群众生活便利;在群众工作创新中搞“一哄而上”,过度依赖网络平台,忽视大量不使用新媒体的群体。一些地方频繁开展专项整治,暴露出治安治理缺乏前瞻性,未能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即便有所行动,也往往流于表面,导致‬问题不断。 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需真心践行,不能只说不做。尽管相关文件和法律对贯彻群众路线有明确要求与规定,但实际执行差强人意。在警务战略上,“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公认策略,公安部文件也要求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可部分公安机关仍重“打”轻“防”,社区警务战略未有效落实。执行法律规定同样存在不足,如《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证人可到其单位、家里或指定地点,但办案民警常通知到办案单位,未方便群众;对举报人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虽案件侦破、违法犯罪分子受惩,民警也付出诸多,甚至流血牺牲,可相关人员却不满,对公安机关及民警有意见,甚至不愿再配合工作,影响警民关系。 改革公安群众工作为其迸发活力,坚持统一性与分散性结合推进治安治理,摒弃简单思维,树立多元协同共治理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助手;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回顾其各阶段,汲取成功经验,直面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其引领作用;完善社会治安组织发展制度,通过法治强化控制引导,进行顶层设计,制定物质资源保障制度,同时改变管理方式,赋予组织更大自主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加强专门工作与社会治安组织建设,直接服务群众,保障合法权益,积极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赢得信任,重塑良好警民关系,推动公安群众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