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明昱
沂水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五级检察官助理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看到涉案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我感到特别痛心。为了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识别、远离新型毒品危害,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近日,我与同事们一起为全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讲授了一堂特殊的警示教育课。
近年来,“电子烟弹”在不良青少年群体中传播较广,并由此诱发相关违法犯罪。它的主要成分是替来他明,原本是兽用麻醉剂,一些不法分子将其非法添加到电子烟中,制作成“上头电子烟”,隐藏着严重的健康和法律风险。
初次了解替来他明是在一次对看守所的日常巡查中。
在押人员小智(化名),刚过了18岁生日,因贩卖含有替来他明的“电子烟弹”被刑事拘留。谈话中,小智哭诉“我的朋友很多打烟弹的(编者按:‘打烟弹’是指吸食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我是被怂恿的,我不知道烟弹的危害这么重,我很后悔很想家,我还能出去吗?”
安慰完小智后,我心情很沉重,更令我揪心的是在梳理案卷和未成人社区矫正对象名单时,发现包括小智在内还有几个孩子,都曾在社交场合接触过伪装成电子烟的毒品。
未成人社区矫正对象本就是重点人群,如果再沾染上“电子烟弹”,后果不堪设想。一次侥幸尝试,足以毁掉所有重来的机会。为敲响警钟,我院联合县司法局,结合本地涉替来他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为辖区内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设警示教育课,提醒他们“打烟弹”不是潮流玩具、社交爆款,是实打实的毒品。
课程结束后,我们开展“一对一”谈心帮教,细致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矫正表现,精准开展法治提醒、心理疏导,鼓励他们积极配合帮教,以健康的心态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专门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作了特别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可以更有效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协作,持续丰富帮教形式、细化帮教措施,做实刑罚执行环节预防和治理,预防重新犯罪。
来源丨沂水县检察院
编辑丨徐欣
审核丨田宝华
终审丨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