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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湖州生育支持政策,最新征求意见来了

10月24日,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发布。公告包含5个方面16

10月24日,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发布。

公告包含5个方面16条具体举措,提出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实施生育养育补助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普惠育幼服务供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

▼湖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激励机制和服务设施,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一)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时代人口国情、婚育文化和生育政策。将人口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学习、党校培训课程,增强人口均衡发展意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文明简约婚俗,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动将相关内容依法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加强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计生协,各区县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婚姻家庭服务质量。搭建“湖月良缘”“缘聚湖州”“湖工有伴”等交友平台,建设“公益红娘”队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线上线下婚恋交友服务。打造5A级“婚姻登记机关”,催生甜蜜经济。开展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俗改革“一站式”便捷服务。深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和婚育户“一件事”、出生“一件事”联办。(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

(三)培育生育友好“细胞”。围绕生育友好、儿童友好,建设一批基本单元,打造一批以旅游集散地为核心的宣传阵地,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征集一批公益宣传作品。保护未成年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空间安全,并加强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健康关爱。建立人口均衡发展服务系统,服务生育支持措施落地。(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计生协)

二、实施生育养育补助政策

(四)推行生育补贴制度。落实育儿补贴制度,探索多元激励措施。鼓励各地向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怀孕(生育)的夫妻发放新婚礼包、生育礼包、消费券,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入托补贴等。(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五)加强辅助生殖和康复支持。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的,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自费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扩大补助对象范围。根据省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适时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疾病纳入特殊病种保障范围。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康复补贴。(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六)加强租购住房支持。二孩、三孩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或发放租赁补贴,给予优先配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限额分别上浮30%、20%;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孩家庭租赁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加强财税金融支持。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创新有针对性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生育养育支持系列惠民险种,鼓励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探索筹建未来人口发展基金。(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三、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八)加强母婴全周期服务。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深化常住人口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全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优化孕产期保健闭环管理标准流程。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聚焦儿童突出健康问题,完善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链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九)加强生殖健康促进。将青春健康教育纳入各类学校课程体系,强化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建设、社团服务和同伴教育。加强育龄人群生育力保护,落实基本避孕项目。推行早孕关爱服务,完善生育一体化服务流程。强化生育相关广告和药械管理。(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计生协)

(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优化“1+5+2+N”妇幼健联体,融入全市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儿科服务能力,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服务。完善产科、儿科分级诊疗、医保支付、绩效分配、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等优先机制。加强生殖保健新技术应用,提供个性化分娩服务,切实提升生育医疗水平,改善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体验。(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增加普惠育幼服务供给

(十一)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引领,托幼一体为主体,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社会力量办托等作支撑的“1+1+N”托育服务模式。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大力建设公建托位。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同步落实“六个一体化”试点任务清单,即规划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资源保障一体化、师资队伍一体化、教养一体化、卫生保健一体化。深化医育结合托育指导,促进“医疗保障+科学养育”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二)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在园幼儿占比。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动“安吉游戏”实践园扩面提质。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深化集团化办学。推进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园)”机制。对持有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托幼服务支持。推广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将服务清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托育机构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支持托育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向日葵亲子小屋、母婴设施给予日常运营和保健、保安等人员配备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托育”和“爱心托班”服务,相关费用可在工会经费等中列支。(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计生协、市税务局)

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四)优化婚育休假待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各类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依法享受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十五)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省统一部署,落实婚育相关假期期间合理成本共担机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缩短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缴费期。生育相关补贴不计入享受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原有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等待遇。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享受,按规定直发个人。(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十六)促进家庭与事业平衡发展。依法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对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人口生育形势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谋划,改革创新,将生育支持政策融入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完善配套支持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人口监测和生育形势研判,积极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地。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发力,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全面融入。如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关于《湖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起草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实施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的重大改革任务,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提出,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4方面13条具体举措,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提出,提高婚恋服务水平、加强优生服务保障、完善优养减负措施、优化托育和教育供给、促进生育职工职业发展、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等6个方面16条具体举措,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我市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激励机制和服务设施,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湖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

三、主要内容

为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激励机制和服务设施,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实施生育养育补助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普惠育幼服务供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5个方面16条具体举措。

综合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