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些法拍房尽调报告或网络讨论中,开始出现一个让不少竞拍人心头一紧的问题:“如果法拍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听起来确实有点吓人——好不容易拍下房子,土地年限却没了,难道房子要“悬空”了?
但事实上,你在法拍实践中,几乎不可能遇到这个问题。
一、为什么实践中这个问题几乎不存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基本事实:我国的住宅用地产权年限通常是70年,商业、办公用地一般是40年或50年。

大家可以想想,你现在看到的房子,有多少是已经建成了70年的?除了少数几个特别老的城市核心区零星有一些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房子,绝大多数住宅都是90年代之后建成的。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小区距离土地年限到期,还有好几十年时间。等到那时候,政策、法规乃至城市面貌都可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二、万一真的到期了,法律怎么说?
尽管实践中罕见,但法律对此早有原则性规定:
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住宅土地到期后,不需要你单独提交申请,会自动延续。
非住宅用地:需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对于商业、办公等性质的房产,需要所有权人主动申请。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 “续期要不要钱?要多少钱?”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续期、交易和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不一正常”的政策是针对住宅用地的过渡性安排。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如商业、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则采取不同的申请报批模式:
提前申请原则: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批准与收回:除非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则政府原则上应当批准续期申请。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
重新签约与出让金:经批准准予续期的,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关于出让金的具体缴纳标准,目前仍需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出台更明确的规定

三、法拍房,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答案是:完全没有。
法拍房在拍下之后,就变成了你名下普通的房产,和你在市场上买的二手房、新房完全一样。
土地年限是按整个地块、整个小区来计算的,绝不会因为某套房子被法拍了,就单独处理它的土地年限。
所以,在竞拍法拍房时,你完全不必为“土地年限”这个问题过度担忧。与其纠结几十年后的事情,不如把尽职调查的重点放在更现实的问题上:比如房屋的占用清场、过户税费、欠费情况等。
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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