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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烧金,你家里人的病就不会好。她信了十年,转给“大师”966万

那场烧了十年的“金”

2016年,福州的李某(女)诸事不顺。家人身体出问题,生意起了波折。一个人到了这种时候,心里是慌的,总想抓住点什么。

张某(女)是李某相识多年的朋友。她出现了,带着一个方案:找一位“大师”做法烧金,可以消灾祈福、开公司、中彩票。不做,厄运就会找上门。

话术是交替使用的。一边是恐惧——“不烧金,你和家里人的病就不会好”。一边是许诺——“再多转一笔,就能中彩票、开公司”。恐惧让人不敢停,许诺让人不想停。

李某信了。她开始转账。

2021年,同样的剧本在赵某(女)身上重演。赵某是李某的朋友,经李某引荐认识了张某。张某同样盯上了赵某生活中的困难,用同一套话术把她拉了进来。

钱一笔一笔地转。十年间,李某累计向张某转账966万余元,赵某累计转账335万余元。两人的积蓄被掏空,甚至开始借贷、借高利贷,用来支付“烧金做法”的费用。

张某对她们说,这些钱全部交给了“大师”,用于做法。

但她说的那个“大师”,根本不存在。

钱去了哪里?判决书里的数字,把这条资金链拆得清清楚楚。

李某的966万余元中,张某支付给孙某(已故)87.9万余元用于“做法”,支付给郑某711.7万余元去找“大师”做法,自己截留了166.3万余元。赵某的335万余元中,张某支付给郑某263.2万余元,自己截留了72.4万余元。

而郑某做了什么?她在明知不存在所谓“大师”的情况下,向张某隐瞒了真相,虚构了“大师做法”的事实,通过张某骗取两名被害人的钱款。

这是一场“案中案”。 张某以为自己是在替被害人找大师,从中截留一部分。郑某知道根本没有大师,她只是在配合张某演一场戏,然后把钱吞掉。甚至张某本人,也曾多次找郑某“做法烧金”,并向郑某付钱。骗局套着骗局,一层人骗另一层人,最底层的被害人,从头到尾都在为一个不存在的人买单。

骗局持续了将近十年。最终让赵某起疑的,是郑某虚构的“大师”漏洞越来越多,越来越不像真的。赵某报了警。

2024年2月19日,张某、郑某被抓获归案。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从轻。

判决:郑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为什么是诈骗罪,而不是“迷信纠纷”

这类案件,被告人有时会辩解:钱是被害人自愿给的,他们相信“做法”,这是一个“信仰”问题,不是诈骗。

这个辩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本案中,最致命的事实是:“大师”不存在。 不是“大师做了法但没效果”,是根本没有那个“大师”。张某和郑某虚构了一个身份,编造了一套“做法烧金”的流程,用这套虚构的东西,换走了真实的一千三百万元。

“信仰”不构成诈骗的豁免。 你可以相信某种力量,但当有人以某个具体“大师”的名义,编造具体的“法事”,收取具体的钱款,而那个“大师”和那场“法事”从头到尾都是假的,这就是虚构事实,不是信仰。

这类案件的另一个特征,是熟人关系被武器化。

张某不是陌生人。她是李某“相识多年的朋友”。她了解李某的家庭状况、生意困境、内心焦虑。她选择的介入时机,是李某“身处人生低谷、内心脆弱”的时候。

信任,在这里不是“被骗”的前提,而是“被骗”的工具。 陌生人说“你家里人有病,需要烧金”,李某不会信。朋友说同样的话,李某会犹豫。朋友持续说、反复说、用恐惧和许诺交替说,李某就信了。

法官在案后梳理了这类骗局的三个套路:专挑低谷介入、虚构权威进行恐惧与利益的双重控制、从小额试探逐步加码直到被害人借贷投入。这三个套路,每一步都依赖同一个前提:被害人对行为人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或者至少,不设防。

一千三百万元,对应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郑某十二年,张某十一年,落在法定刑区间的起点附近。

这个量刑,考虑了郑某的如实供述,也考虑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角色。但公众的感受可能会问另一个问题:十年,骗了一千三百万,够不够?

法律给出的答案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十年是起点。在这个起点上,认罪态度、退赔情况、在犯罪中的作用,都会影响最终的数字。十一年和十二年,是法院在“十年以上”这个档位里,结合具体情节作出的裁量。

但无论判多少年,那个“大师”从来没有存在过。 被害人烧掉的“金”,没有烧给任何神明,烧给了一个精心编造的故事。

那个“大师”,和她自己相信的东西

张某在这件事里,有一层很荒诞的位置。她截留了钱,她虚构了“大师”的存在。但她自己也曾多次找郑某“做法烧金”,并向郑某付钱。

这意味着,在某个层面上,张某可能也“信”了。她信郑某背后有一个大师,她信那些钱有一部分真的用于“做法”。她一边骗李某和赵某,一边被郑某骗。

这不是在替她开脱。她截留了238万余元,她清楚自己在从被害人的钱里抽成。但这件事的荒诞之处在于:一个骗子,自己也活在一个骗局里。 她告诉李某“大师能消灾”,她自己可能也真的希望那个“大师”存在,真的希望那些烧掉的钱能换来点什么。

迷信诈骗最深的逻辑,不是“骗子不信,被害人信”。是“所有人都在信一个不存在的东西”。 张某信郑某背后有大师,李某和赵某信张某背后有大师。那个“大师”从头到尾没有出现过,但每一个人都在为它付钱。

李某和赵某失去了积蓄,甚至背上了债务。张某和郑某进了监狱。那个“大师”,从来没有存在过,也永远不会为任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