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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沙头镇拆迁引争议:用地不规范、评估程序问题存疑

背景:同一块地,他不能干,别人却能合法经营2009年4月,周某定与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邱卜村签订租地协议。2010年6月,
背景:同一块地,他不能干,别人却能合法经营

2009年4月,周某定与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邱卜村签订租地协议。2010年6月,原邗江区国土局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沙头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场地上建筑进行了拆除。

同年,广陵区纪委对周某定进行租地审查,结论为没有问题。周某定当时也提出,希望区纪委对沿线其他类似企业一并审查,但后续未收到明确结果。

2016年,周某定将场地转租给他人,此后该场地被认为处于合法经营状态。周某定反映,相比之下,政府对其本人的管理较为严格,而对沿线其他企业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理。

核心问题:部分企业在整治中反获赔偿,国家资金使用引发质疑

2019年,沙头镇落实“263”环境整治要求,对沿线企业实施拆除。周某定反映:该区域多家企业长期存在用地手续不完整的违规情况(含占用耕地),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却在整治中获得合理赔偿,造成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

而周某定本人作为场地原使用人,对在拆迁过程中遭遇到的一系列程序和行政不规范行为提出质疑。

一、政府三部门自测沙方量,评估公司无资质,评估单超期4年

周某定反映指出没有地下沙方量勘测资质的沙头镇政府三个部门自行勘测其场地下的沙方量,并将数据提供给评估公司出具报告,且评估单已超期4年多。

周某定曾要求重新评估,并明确表示费用由自己承担,但未获同意。其多次向当时的镇领导及拆迁工作人员反映,始终未获纠正。

沙头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按照原租地协议的约定执行三、协议签订过程存有争议周某定表示,在签订补偿协议过程中,其感受到一定压力,这一过程对其正常表达意见造成了影响。四、实名反映后材料被转回到地方

周某定表示,2025年9月18日,已实名向江苏省巡视组实名反映上述问题。但两个月后,相关材料被转回沙头镇政府信访部门办理。其呼吁有关部门领导能重视沙头镇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行为问题。

结语:程序规范是行政行为的底线

政府方面以周某定场地“违法用地”为由,使其基于公平补偿的诉求在法律上难以立足。但周某定方面提出,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管理标准不一、评估无资质、评估数据来源、评估时效、补偿款去向未按租地协议约定执行、实名反映被转回等方面的程序性问题。

这些问题值得被认真对待。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仅取决于结果,也取决于过程是否清晰、可查、可说明。

目前,其反映的上述一系列问题,若未能得到进一步核查,类似的争议仍将反复重演。

程序的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