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简单来讲,就是咱们老百姓向政府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或者提出一些建议。政府部门在收到信访内容后,主要起到督促相关责任方处理问题,以及协调各方关系的作用。不过呢,信访本身并没有法律强制力,也就是说,政府部门不能直接通过信访来强制要求对方必须怎样做。
而行政诉讼就大不一样了,就是去法院“打官司”,而且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当我们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后,法院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理,最终作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旦判决生效,相关方就必须按照判决结果执行,行政诉讼可以说是我们权利保护的最终法律防线。
这里有个特别重要的提醒,也是大家很容易踩的“坑”,那就是信访过程不会中止或者中断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打个比方,假如你知道了某个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权益,那么你必须在知道这个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6个月的期限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你正在进行信访而停止计算。要是你一心忙着信访,结果超过了这6个月的起诉期限,到时候法院就不会受理你的案件了,所以一定要优先确保自己的起诉权不会失效。
接下来讲讲“信访 + 诉讼”这种组合维权策略,尤其针对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有不错的效果。当行政机关拖延处理问题,或者干脆不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定职责时,我们可以分三步来操作。
第一步是留证,要书面提交一份《履职申请书》,然后通过挂号信或者EMS的方式邮寄出去。为什么要用这两种方式呢?因为它们有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这些可都是关键证据,能证明你确实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履职申请。
第二步是信访,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同步进行信访。通过信访,让上级部门关注到这个问题,说不定能推动问题提前得到解决。不过要记住,信访只是辅助手段,可不能替代诉讼。
第三步是起诉,如果行政机关收到你的申请满2个月了,还是没有进行处理,这时候你就必须立即向法院起诉它行政不作为,不能再傻傻地等待信访的结果了。
在运用这两种维权方式时,还有一些关键的避坑指南。
首先,顺序不能搞反了。不要觉得得等信访结束了再去起诉,正确的做法是先起诉,保住自己的诉权,然后再同步进行信访。其次,它们的效力是不一样的。信访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相关部门的自觉,如果部门不重视,可能问题就得不到解决;而法院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对方必须执行。最后,要谨慎签字。对于“息诉罢访承诺书”这类文件,一定要极度慎重。一旦签署了,可能就意味着你放弃了所有法定的维权权利,以后再想维权就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