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法拍房到手遇 “抵押占房”?产权在手,清场有招…

拍到法拍房并拿到法院裁定书,却突现第二个抵押人入住,核心矛盾是 “买受人合法产权”与 “抵押人无权占有”的冲突。关键解决

拍到法拍房并拿到法院裁定书,却突现第二个抵押人入住,核心矛盾是 “买受人合法产权”与 “抵押人无权占有”的冲突。关键解决方案是:以法院裁定书为核心依据,先厘清抵押效力,再通过司法程序清场维权,私力救济不可取。

要解决问题,需先明确两个核心观点,案例可直观印证。

其一,法院裁定书具有物权变动效力

买受人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规定,不动产经法院拍卖裁定后,所有权自裁定送达时转移,无论是否完成过户登记。就像某案例中,买受人拿到裁定书后,原房主的债权人以抵押为由占用房屋,法院最终认定买受人产权优先,支持强制清场。

其二,第二个抵押人的权益需分情况认定

若抵押设立在法院查封 / 拍卖前且已登记,其仅享有对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无权占有房屋;若抵押设立在拍卖后或未登记,则抵押无效,更无权占用。曾有案例中,原房主在房屋拍卖后恶意为他人设立抵押并允许入住,法院认定抵押无效,判决抵押人限期搬离。

实操需按三步推进,兼顾合规与效率。

第一步,核实抵押信息

携带裁定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抵押登记档案,确认抵押设立时间、登记状态,固定证据;同时书面致函法院,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核实抵押效力。

第二步,推动清场执行

若抵押人拒不搬离,直接向作出拍卖裁定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依据规定相关规定,要求法院责令抵押人腾退房屋。

第三步,应对抵押权益主张

若抵押人提出优先受偿,明确告知其应向法院申请参与拍卖款分配,而非占用房屋,买受人无需承担原房主的抵押债务。需注意,严禁采取堵门、断水断电等私力救济行为,否则可能反遭追责;同时全程保留沟通记录、房屋现状影像等证据,为执行程序提供支撑。

说到底,法院裁定书是买受人的核心“权利凭证”。面对抵押人入住,只需依托司法程序,先厘清抵押效力,再申请强制清场,就能守住合法产权,顺利实现对房屋的实际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