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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售人逾期交房有这些情形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作者:周军律师.在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中,“逾期交房” 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那么,逾期交房符合哪些情形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

作者:周军律师.

在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中,“逾期交房” 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

那么,逾期交房符合哪些情形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呢?

一、核心法律逻辑:逾期交房解除合同的 “双轨制” 依据

购房人主张解除合同,需依托 “约定解除” 或 “法定解除” 两大路径,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约定解除: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若购房人与出售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 “逾期交房 X 日,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则逾期天数达到约定标准时,购房人可直接依据合同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需满足《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 “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购房人方可主张法定解除。

二、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的 4 类典型情形(附认定标准)

(一)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解除条件,且已满足约定标准

这是最直接的解除情形,核心是 “按合同约定执行”,无需额外证明 “严重后果”,只需举证逾期天数达标。

认定标准:

逾期天数需精确计算(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次日起算,至出售人实际具备交房条件之日止);

需排除 “不可抗力”“购房人自身原因” 等约定免责情形(如购房人未按时支付尾款导致交房延迟,出售人不构成违约)。

(二)逾期交房超合理期限,经购房人催告后仍不履行

若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购房人需先履行 “催告义务”—— 向出售人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交房;若出售人在催告后仍未交房,购房人可主张法定解除。

关键要点:

“合理期限” 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以 3 个月为参考(参考商品房司法解释),但需结合房屋类型调整(如二手房装修简单,合理期限可缩短至 1-2 个月;毛坯房或期房,可适当延长);

催告函的形式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快递、邮件并留存凭证),明确载明 “要求 X 日内交房,否则将解除合同”,避免口头催告(无证据证明)。

(三)逾期交房导致购房人 “合同目的落空”(根本违约)

即使逾期天数未达约定标准,也未经过催告,但若逾期行为直接导致购房人 “无法实现买房目的”,则构成根本违约,购房人可直接解除合同。

常见情形:

学区房逾期,错过入学时间:购房人买学区房是为孩子 2025 年 9 月入学,约定 2025 年 6 月交房以便办理落户,出售人逾期至 2025 年 10 月交房,导致孩子无法入学,购房目的落空;

婚房逾期,影响结婚计划:购房人买婚房用于 2025 年 5 月结婚,约定 2025 年 3 月交房装修,出售人逾期至 2025 年 7 月交房,导致婚礼无法按计划在新房举办,且无其他替代住房;

投资房逾期,错失出租收益:购房人买商铺用于 2025 年 1 月出租,约定 2024 年 12 月交房,出售人逾期至 2025 年 6 月交房,导致 6 个月租金损失,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裁判规则:最高法在相关判例中明确,“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需看逾期行为与购房目的的关联性 —— 若购房目的具有‘时效性’,逾期直接导致该目的无法实现,即使逾期天数不长,也可解除合同”。

(四)出售人存在 “恶意逾期”,且无任何补救措施

若出售人明知无法按期交房,却故意隐瞒(如未告知房屋被查封、未完工等),或逾期后无任何积极补救行为(如拒绝沟通、拖延整改),甚至以 “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 为由明确表示无法交房,购房人可认定其 “恶意违约”,直接主张解除合同。

周军律师提醒,出售人逾期交房时,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关键看 “是否符合约定” 或 “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约定明确的按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的看是否经催告仍不履行、是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或存在恶意逾期。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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