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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冻结还背356万“债”!甘肃平凉海螺1#窑项目民企陷绝境

——中材某安(天津)被指未招投标先诱入场、承诺全作废,80万工具遭哄抢变卖!多重违规设局收割民企一场常规工程合作,却让海

——中材某安(天津)被指未招投标先诱入场、承诺全作废,80万工具遭哄抢变卖!多重违规设局收割民企

一场常规工程合作,却让海南某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某山”)陷入“工程款难追、工具被卖、还被追讨百万‘欠薪’”的绝境。2021年至2024年,甘肃平凉海螺1#窑综合能效提升项目中,中材某安(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材某安”)被指未走招投标流程违规分包、因工期短拖欠工程款致工人工资承压罢工,更被曝借天津中材利用罢工事件推动百余工人退场,后续还伪造工资材料发起恶意诉讼、强留工具后私卖。一系列操作致海南某山垫资超百万却颗粒无收,其提交的劳务费支付记录更暴露资金流向异常,暴露出工程领域国企与民企合作的公平性漏洞,引发“合作变收割”的行业警惕。

一、违规启合作:未招投标先入场,合同暗藏“收割陷阱”

合作的开端便充满违规隐患。2021年11月30日,中材某安董事长周某铭、工程部长沈某贵与海南某山负责人张某忠、张某强商谈平凉海螺技改项目,口头约定施工人员不超150人、除拆除外制安单价约6400元/吨,次日便敲定合作意向。12月2日,海南某山紧急组织工人、筹备机具赶赴平凉,3日即进场开工——整个流程未经过任何公开招投标,完全违反《招标投标法》《建筑法》中“必须招投标项目”的强制性规定。

更具压迫性的是后续补签的合同。2021年12月7日双方签订的《平凉海螺1#窑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暂估价641.37万元,却暗藏多重不平等条款:约定工程造价1.5%的安全投入费用(9.62万元),中材某安可借口“未达标准”代为完善并直接扣减工程款;违约责任更是悬殊,海南某山延期交工每日付10万元违约金,罢工一次罚款5万至20万元,而中材某安逾期付款仅需按同期LPR支付利息。

合同中明确由中材某安负责的大型机具(塔吊、吊车)供应和主材采购,后续多次出现拖延,直接造成海南某山窝工损失;2022年3月,中材某安还因自身失误将合同乙方名称多写“设备”二字,要求海南某山重新签章,刻意拖延项目推进节奏。这一行为疑似为后续通过法律程序完善自身资料做铺垫,期间还要求海南某山寄送会议纪要原件,进一步暴露其提前布局的意图。

二、施工陷困局:工期紧+欠款拖,罢工后遭仲裁“助攻”退场

进场后,海南某山很快陷入多重困境。合同约定2021年12月进场、2022年3月10日具备点火条件,实际有效施工时间仅3个月,工期本就极度紧张。但中材某安连基本的进度款都未按时支付,合同明确“按月支付经确认工程量的80%”,海南某山累计完成895.55万元工程量,中材某安仅支付522.37万元(有电子银行回单佐证),且多次拖延,直接导致海南某山无力发放工人工资,现场矛盾一触即发。

极端施工环境更让困境雪上加霜:冬季平凉气温低至零下7-8度,疫情管控导致工人住宿紧张;现场上千人仅中控楼有厕所,200多名工人每天每人往返如厕耗时超1小时;安全标准层层加码,从双钩安全带升级至双防坠器,交叉作业管控严苛到1/3作业面无法同步施工,效率骤降30%(韩某山、党某电话录音佐证)。

多重压力下,2022年3月部分工人罢工。而中财某安未核查罢工根源,反而借此事推动中材某安要求海南某山100余名工人退场。这一操作让海南某山前期人力物力成本血本无归,项目彻底停滞,也为中材某安后续“甩锅”铺平了道路。

三、成本激增:违约变卦+承诺落空,民企被动扛负

退场危机前,中材某安的多次“变卦”已让海南某山成本失控。2021年12月4日,中材某安要求海南某山12月10日前备好两台大型吊车,否则承担窝工责任,但其承诺的吊车直至2022年1月1日才到位,导致100余名工人闲置近一个月,损失超20万元。

2022年春节后,中材某安单方面要求施工人员从150人增至200人,理由是“弥补窝工”。但人员到位后,中材某安负责主材采购的员工未到岗,钢板延迟20多天进场,地面制作停滞;其安排的77名增补人员,承诺90%有焊工、铆工资质,实际多为无经验小工,反致更大面积窝工,海南某山额外投入25万元采购工具及承担疫情管控费用。

工程量也“被动激增”:钢结构制作安装从170吨增至450吨,需增付198万元;保温工程从50立方增至150立方,增15万元;钢结构拆除从120吨增至450吨,增59.4万元;加上合同外工程,额外成本超113万元。2022年2月23日,周某铭、沈某贵赴现场承诺:锚固件调价、补贴脚手架费用、合同外工程实价结算,甚至“总价加10%补偿”,业主方多人见证。但这些承诺未落实书面,后续中材某安绝口不提,反而以“工程量超支”拒付进度款。

四、绝境升级:强令撤场私卖工具,伪造证据设诉讼陷阱

2022年3月20日晚,海南某山仍在与中材某安项目经理赵某协商施工方案,次日下午便突遭“立即撤场”通知,且无任何合理理由。撤场时,赵某以“项目部借用”为由,要求留下价值80万元的施工工具(含二保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等),出具借条承诺完工归还。但后续清点发现,赵某等人将其中主要的值钱设备私自变卖,剩余的则多为损坏报废、无法使用的设备,临时房及厨房用具也被处置,直接损失约80万。

工具损失未平,“债务陷阱”又至。中材某安声称“代付工人工资”,但其2022年3月22日的工行电子回单(26笔,19.652万元)疑点重重:2笔未显示收款人姓名,部分收款方银行仅标注总行,资金流向模糊。

更关键的是,韩新山、党灵的电话录音证实,中材某安存在“工资表做大”操作——工人实际工资低于表中金额,多余部分需打回指定账户,且经中材某安人员同意。例如工资表标注360元/天,实际普遍更低,目的是通过工资表套取资金。中材某安后续便利用这些虚假工资表,结合伪造的《考勤表》《拖欠工人会议记录》,起诉要求海南某山返还“垫付工资”356.57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海南某山支付,形成“虚假支出变合法债权”的闭环陷阱。

五、结算僵局:双标审定+核减造假,民企呼吁公平

2023年6月,海南某山银行账户被查封,才知晓已被起诉。经核查,中材某安提交的证据全为伪造:工资表日薪超400元,部分达500-600元,远超当地市场价;考勤记录是统一打印件,违背工地手填常规;多人工资打入同一账户,违反发放规范。而海南某山的班组长录音、付款记录等,能证明已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所谓“垫付”实为“抵消工程款”的预谋。

工程量核算更显不公:合同约定钢结构制作安装170吨、拆除120吨,实际分别完成450吨、450吨,按合同单价应增付257.4万元。但中材某安未按实核算,新增工程也未签签证。2023年10月,张某强赴芜湖核对结算,对方初稿仅认定520余万元工程款,扣除356.57万元“代付款”后,仅认可163.43万元,与实际完成的895.55万元悬殊巨大。

截至2024年,结算仍陷僵局。中材某安2024年7月出具的审计报告采用“双重标准”:按“扣除未完工程”审定620.6万元,按“扣除收尾工资”审定456.6万元,审减比例相差23.19个百分点,完全无视此前“总价加10%”的承诺。

此次纠纷折射出工程领域国企与民企合作的深层矛盾:民企常处弱势,面临合同不公、承诺失信、结算被随意核减等问题;部分国企利用优势地位“设套收割”,破坏市场公平。目前,海南某山已整理合同、付款回单、录音等完整证据链,希望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彻查中材某安违法分包、伪造证据等行为,纠正错误判决,赔偿损失;更呼吁以该项目为契机,完善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监管机制,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截至发稿,中材某安未作公开回应,事件后续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