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周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打电话向我咨询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他在反复考虑后决定委托我们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初步情况是这样的:
经人介绍,他与从事劳务承包的本地债务人相识,他向债务人出借了22万元。债务人当面给他出具了亲手书写的借条。在借条里面对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管辖法院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其中,约定的年利率是23%。约定的借款用途是用于某地建设项目上劳务承包业务的资金周转。在债务存续期间,对于利息债务人还是按约定支付的没有拖欠,但在债务到期后,本息就再也没有任何支付了。现在呢,债务人是找不到,电话也联系不上。

如果现在就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是可以的,毕竟民间借贷所必备的两个要素貌似都以及满足。一是借贷合意,二是款项交付。你看看,借条里明确了借贷合意,而银行转账记录又能够印证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给债务人。当下已经十二月份了,每年年底法院民事诉讼立案相对会比较慢,当事人希望赶紧起诉,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把对方名下的财产包括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而且,债务人的老婆也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
但在发现了本案下列的疑点后,我拒绝了当事人急迫的民间借贷诉讼委托,而是建议当事人直接走刑事控告,我们予以全过程全方位协助。
一、对方在打借条借款的时候是2024年的2月份,但就在打借条的时候,对方就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说对方打借条的时候就已经是老赖,其名下就有多个执行案件。
二、利息约定偏高。2025年2月20日的最新LPR中,1年期的利率为3.1%,因此当前的合法利率上限为12.4%。即便借款发生在2024年,彼时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为13.8%。而债务人承诺的利息是23%。
三、债务人断联下落不明,大概率是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或故意逃避隐藏。当他前往债务人的老家时,周围邻居也说都好几年没看见债务人在此居住了。
四、尽管债务人断联下落不明,但债务人刚毕业不久的儿子却独自在本市新开了健身房和咖啡馆。
为了进一步印证自己的判断,我和当事人开了近十小时的汽车去了一趟债务人借条上所称的项目所在地,通过从当地城建档案馆、建工局、项目发包人的了解。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都是另有其人。即便是项目上的农民工也几乎都来自四川。

很多时候,当你拿着借条和转账记录去法院去打民事诉讼的时候,就已经输了。你去打民事诉讼正中他们的下怀,你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费用来起诉,但最终不论是缺席判决还是执行也好,终究是一无所获。而很多案件在透过层层迷雾、仔细排查之后也许才能发现它真正的面貌!还有一点,同一事实你在取得民事判决后再想通过刑事渠道维权的话,理论上不是不可以但实践中难度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