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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线形同虚设!曲阜一制药厂停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被罚1.8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因擅自停用厂区可燃气体报警器这一核心安全监控设施,被曲阜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因擅自停用厂区可燃气体报警器这一核心安全监控设施,被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一万八千元罚款,该案例直观暴露出部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安全设备日常管护存在明显缺位。

涉事企业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为来雨强,厂区位于曲阜市书院工业园圣旺大道 6 号,本次处罚文书编号为 (鲁宁曲) 应急罚〔2026〕14 号,完整处罚记录已归集至省级信用公示平台对外公开。经应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厂区内可燃气体报警器长期闲置,并未投入日常监测使用。

制药生产过程需大量使用有机溶剂与可燃原辅物料,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防范燃气泄漏、遏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关键安全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作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类设施,企业长期停用报警设备,若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无法及时预警,极易诱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风险突出。

结合查实的违法情形,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同时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 38 号 A 档标准,对该企业作出 18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存在关停、损毁安全报警设备行为的企业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逾期未整改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产停业,并同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此次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约束,为同类生产企业敲响安全警钟。制药、化工等涉可燃原料企业应当引以为戒,常态化落实安全设备巡检、维护与校准工作,杜绝闲置、关停安防设施等重生产、轻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守住厂区安全第一道防线。本文信息来源于信用山东、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公示渠道,全部处罚事实、法律依据均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