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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南沱村征地乱象频发:补偿截留、养老指标被盗、安置房条款违法多重侵害失地农民权益

土地征收直接关系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征地工作必须全程公开透明,补偿款项足额发放到位,失地农民养老社保优先落

土地征收直接关系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征地工作必须全程公开透明,补偿款项足额发放到位,失地农民养老社保优先落实保障。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南沱村2社村民反映,当地2011年落地的征地项目存在系统性违法问题,征地法定流程倒置架空村民听证权利,村委会长年截留集体征地补偿款不予分配,本该专属失地农户的三十余个农转非养老安置指标被外乡无关人员与村内关系户非法占用,安置协议中安置房相关约定存在多处违法且显失公平的内容,各职能部门还刻意封锁征地财务、社保审批核心档案,层层违规操作让失地村民的财产、住房、养老权益持续遭受侵害。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拖欠不理,至今不予解决。

事件基本概况

本次被征收土地总面积107.4亩,地块明细分为幼儿园用地7.8亩、卫生院用地10亩、核电安置房用地84.5亩、增加面积5.1亩。按照当年重庆市及涪陵区征地安置政策0.911亩/人的核定标准,本次征地本应核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共计110个。但涉事征地相关协议、补偿安置公告落款日期同为2011年8月26日,书面条款却仅约定配套2个农转非养老名额用于安置本社失地村民,征地补偿资金拨付至村委会账户后,八成养老保费划入财政专户,剩余两成集体留存补偿款与宅基地补偿款长期搁置在村委账户,十余年间从未组织村民会议商议分配方案,也未按规定开展村务收支公示。

村民后续核对档案时发现,数十个专属失地农户的养老指标,全部分配给了未被征收土地的本村村民以及无本地承包地的外乡镇人员,参保材料里土地权属、征地时间信息前后矛盾,和征地协议原有约定形成巨大冲突。村民先后向村委会、镇政府、征地事务中心、人社部门递交诉求,现场申请查阅征地财务台账、养老资格原始审批材料均被工作人员拒绝,提交正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机关仅零散披露无关碎片化资料,刻意隐瞒关键凭证,不少维权反映问题的村民还被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引发辖区群众强烈不满。

多重违法事实交织,全流程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本次征地暴露出多重相互关联的违法事实,首先是征地流程存在根本性程序错误,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必须先行公告满三十日,听取群众意见,多数村民存有异议时应当组织听证会,结合群众意见调整方案后方能签订征地协议,但当地同步发布公告、签署安置协议,颠倒法定办事顺序,直接剥夺全体村民提出异议、申请听证的法定权利,依托本次违法征地行为作出的各类处置、处罚均缺乏合法基础。

村集体层面,村委会长期截留留存征地补偿资金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分配属于法定村民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民主决策并全程公开收支明细,村干部私下管控集体资产、常年挂账不处置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集体资产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社保安置环节监管全面失守,农转非养老指标是专为失地农民设置的生计保障政策,仅限土地被征收的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申领,人社、社保部门本应严格核验参保人户籍、承包地、征地关联信息,却批量通过无地、外乡人员的参保审批,多年未开展资格复核、违规保费追缴工作,放任社保保障名额被违规占用,变相纵容虚构征地资格骗取养老待遇的行为。同时各行政机关刻意封锁征地信息,征地资金收支、养老安置名册属于法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内容,利害关系村民依法享有查阅、复制原始档案的权利,征地事务中心人为设置查询门槛,以内部资料为由拒绝群众监督,掩盖全流程违规事实。

除此之外,双方签署的安置协议第六条存在三重违法且不合理约定,经核对协议原件相关内容,条款约定安置房统一为清水房交付,仅按照100元每平方米标准发放简装退费,同时预留34200元房款却未载明费用核算依据、分房结算时限以及逾期履约责任。

清水房仅完成主体结构,水电、门窗均未配套到位,不符合重庆市征地安置房需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推行水电气全入户“交钥匙工程”的硬性规定,以低标准清水房替代合规安置房,相当于变相克扣村民补偿,每户仅装修成本损失便可达六至八万元;100元每平方米的简装补贴标准制定后常年未随物价调整,远低于当地四百元每平方米的基础装修成本,仅能覆盖四分之一实际支出,签订协议时村民因信息不对称、信赖行政公信力未能察觉条款漏洞,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约定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条款,村民有权申请撤销;十余年前约定的预留房款无清晰税费、单价核算明细,十余年安置房迟迟未能交付,被占用的预留资金也未产生任何利息补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未履行安置房建设标准、协议条款合法性审查职责,作为签约主体的南沱镇政府长期拖延交房结算,构成明显行政不作为。

多部门履职层层失守,各主体法律责任清晰可溯

系列乱象背后多个职能部门均存在履职缺位,区、镇两级政府作为征地实施主体,未规范落实征地公告听证流程,对养老安置指标外流问题疏于监管,违背依法行政原则;人社、社保部门未落实参保资格实质审查义务,对批量违规参保行为置之不理;村委会违背村务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要求,私自管控集体补偿款项,相关村干部涉嫌违纪;征地事务中心拒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阻碍群众监督;纪检、公安部门在村民完整提交资金截留、养老指标被盗用的证据线索后,长期未启动立案核查工作,在职务违法嫌疑尚未查清的前提下处罚维权群众,存在打击群众监督的重大嫌疑。

失地村民四项合法维权诉求

结合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险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南沱村二社失地村民提出四项合理诉求,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撤销全部依托违法征地行为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由纪检、公安部门全面彻查补偿款截留、养老指标被盗用相关线索,厘清所有签字审批责任人并追究对应党纪政务与法律责任,人社部门全面复核全部农转非参保人员资质,清退违规占用保障名额的无关人员,将养老指标返还本村失地村民并追缴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同时督促村委会限期完整公示全部征地资金收支台账,召开村民会议落实集体补偿款分配工作,同步整改安置房违法约定,尽快交付符合法定居住标准的住房,清算长期占用预留房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征地安置专项整改,杜绝同类侵害农民权益事件再次发生。

妥善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是土地征收工作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涪陵南沱镇本次征地暴露的程序违法、集体资产侵占、养老保障指标被盗、安置房协议违规、政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并非单一岗位工作疏漏,而是多环节监管失守形成的系统性侵害链条。群众依法举报问题、申请信息公开、理性表达诉求,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监督权利,恳请涪陵区各职能部门正视全部查实的违法事实,主动接受群众与舆论监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完成整改纠错,追回失地村民被侵占的财产与养老保障,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及时深挖各类职务违法犯罪线索,以严格问责守住农村群众合法土地权益,真正实现征地流程合法、补偿足额到位、民生保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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