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银行对于大额取现金管理很严,电子支付也越来越发达,民众去银行办事,存取大额现金的需求越来越少。银行的现金柜台也在减少,那么过去有着犯罪分子蹲点银行门口,伺机作案抢夺储户钱款的案件也在减少。但是一旦发生,影响也恶劣,此时银行又该承担啥责任呢?

最近发生一起案例,影响很大,到现在也未平息,储户倪先生还在奔走投诉的道路上奔波,他能成功吗?原来在2024年7月2日,他在河南中牟县某银行大额取款170万元现金,取款完毕刚刚走出银行,在距离银行门口几米远的道路上,还没有上路边的私家车,就遭到了歹徒持枪抢劫。歹徒连续打击,迫使倪先生放手拿钱的箱子。
但是倪先生与歹徒搏斗,捍卫自己这170万元。缠斗了不短的时间之后,歹徒不能得逞,最终跑掉了。而倪先生最终送到医院,被检查遭受重伤,而且左眼失明。公安机关后续抓住了歹徒,审问中得知,歹徒已经在银行门口蹲点了好几天,就在等待着有大额取款的客户出来进行抢劫。但是没想到倪先生要钱拼命保护。

最终歹徒被判处死缓,但是没有太多的经济补偿能力,倪先生看病还得自己付钱。倪先生觉得很气愤,因为在抢劫过程中,银行保安没有上来帮忙,银行也没有帮助报警。于是倪先生找银行的上级部门进行投诉,同时找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但是一年过去了,始终没有下文。
事件被推上热榜后,评论区大多数民众都认为银行应当负责任,也有所谓的律师认为银行也需要负部分责任。不过冷静想想,事件过去一年多,男子在不断的去投诉,如果银行真的应当负责任,为什么他不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呢?
倪先生能一次性提款170万元,肯定是有一定身家的,周边应当不会缺少律师服务的。如果在法律上能索赔,其实去提起民事诉讼会更好。不过德先生查过相关的案例,发现如果储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内被抢劫,确实银行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储户离开了银行营业场所,还没有承担责任的案例。

也说明银行对于走出营业场所的客户安全,是否应当负有部分责任是有着极大争议的。在一定程度上,银行也是一家企业,不可能对于银行保安或者银行的安全责任要求更高。面对歹徒持枪抢劫,可能此时对于保安和当事人来说,更需要的是弃财保命吧!不论是否自己英勇搏斗,但确实不能要求保安舍命来保住他人的钱吧!这个要求实在太高了。
在过去也有一些案例,假如储户是在银行营业场所内遭遇抢劫,银行确实会承担责任,而且承担的比例会越来越高。例如2006年,河北石家庄一位21岁的姑娘刚从柜台取出钱,就被抢夺了6万元钱,最终一审判了后,银行起诉,最终二审宣判,银行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承担被抢钱数的70%即42000元。
2011年湖南储户李云花在银行取4万元存款,钱被放到银行柜台窗口格子里就被抢走,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银行要承担80%责任以及原告诉讼费,银行方面也未上诉。这些判决具体说明,事件发生在银行营业场所内,那么银行负有保护储户的安全责任,如果出事,就是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储户离开银行营业场所,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安全责任就被解除,纯粹的犯罪行为,那么责任应由犯罪分子承担,银行不会承担责任。银行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并不会承担营业场所之外的其他安全责任。现在支付手段如此发达,如果没有需要,别去银行大额取款现金了,不但手续繁琐,还要填写各种资料,另外也不安全呀。真的如果不得已要支取大额现金,还得多人一起,可能更安全。另外,面对抢劫,其实更需要舍财保安全,我们有着完善的天网摄像头,其实歹徒也跑不了多远,也跑不了几天的,钱还是能够被追回来的。
面对持枪抢劫,大家会选择舍财,保护自身安全,还是同歹徒搏斗,保护钱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