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恩泽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托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的农副产品深加工科创企业。其反映2023年1月,因产品标签问题被叫停生产经营,随后受到行政处罚,至今停产已逾三年。令人费解的是,处罚作出一年多后,同一分局又就同款产品出具《标签指导书》。企业反映认为,若按该指导书生产,则与行政处罚及法院判决认定的违法定性冲突,面临风险,因而始终无法恢复生产。
企业介绍称,此前年产能高达10亿元,而目前生产线闲置、产品积压、员工失业、税收损失巨大,最新生物科技成果亦面临流失风险。停产期间,企业曾多次沟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但称未获积极回应。恳请上级部门尽快介入,明确统一标准,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挽救科研成果。
上升期企业遭遇停产,三年主动整改仍无法复产
2022年3月,恩泽沐生物科技在原加拿大独资企业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公司介绍其依托先进的活性益生菌与酶技术,借助与胃肠道环境高度契合产品的生产研发体系,并持有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同时荣获“质量先锋档案”等多项荣誉及良好的市场饮用反馈。在此基础上,企业致力于推动“美丽故事”活性酵素产品的深度推广与科学研究,聚焦农副产品深加工,助力农民共同富裕,并为“健康中国2030”项目及应对老龄化、少子化等挑战贡献力量。

(图片由涉事企业提供)
2023年1月,产品经由艺人直播带货后实现热销,企业整体经营正步入良性上升通道。
然而2023年1月底。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以产品中人参配料标签存在违规,先后两次分别约谈企业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受此影响,企业生产与销售全面停滞,进入等待行政处罚的阶段。
为化解矛盾,企业主动配合监管处置。2023年8月,企业支付1500元与投诉人和解,投诉人撤回报案;2024年1月31日,企业关停一线上店铺。即便持续落实整改措施,企业仍反映至今无法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2024年5月20日,该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以初犯为由仅作教育处理,处罚事由为某网店产品介绍不当,罚款1万元。

(图片由涉事企业提供)
企业对处罚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均不予认可,核心争议仍在于:企业无法明确产品标签的合法标注方式。尽管产品已取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但企业方认为分局提出的整改意见与产品实际不符——产品配料表中虽含人参,但经500天以上生物发酵或生物化学反应而生成了新的物质,并配有专门《营养成分表》,若按分局意见标注,反而可能产生误导。企业由此陷入两难,无法恢复生产。

(图片由涉事企业提供)
万不得已,企业启动完整行政救济程序:2024年6月至8月,杭州市政府复议维持原处罚;随后企业提起一审、二审,并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但西湖区法院、杭州中院及省高院均驳回诉求,且裁判文书未对企业多项核心抗辩理由作出回应。标签合规问题始终未解,企业仍无法复工复产,创始人因此病倒,令人痛心。
尽管罚款金额不大,但问题的核心在于企业仍无法获知明确的合法合规路径,后续三年多无法正常生产与销售。停产已对企业造成打击:设计预估产能达10亿元的生产线长期闲置;核心团队陆续离职;十余年研发积累的独有工艺面临流失风险;依托企业订单的农户原料加工链条几近断裂,增收项目也连带受损。长期停工更引发资金链断裂,企业实际控制人背负沉重债务,经营陷入绝境。
在维权陷入僵局、万般无奈之下,企业反复向上级领导求助,恳请就标签标注问题给予明确指导。涉事监管分局的分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带领相关人员赴企业实地调研,并明确承诺提供官方书面指导。2025年12月15日,该分局正式出具《关于商品(美丽故事活性酵素口服液)标签指导意见》,针对同款活性酵素中人参标注事项给出意见。
但企业认为,该意见与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法院判决书认定的“标签违法”结论存有出入。企业就应当遵从处罚文书与司法裁判,还是依据最新的标签指导意见进行修改产生疑惑。
企业负责人表示,若按当年处罚决定修改标签,部分内容存在偏颇,还可能让消费者将产品认作“人参中药水果汤”;若按指导意见恢复生产,则担心被追责。为避免风险,企业只能继续停工,并寻求其他救助途径,生产经营始终陷于两难困局。
企业反映四大争议,相关问题仍待解决
案件自行政复议至再审申请,涉及四项关键争议,反映问题仍待推进解决。企业曾向上级领导寻求帮助并希望其协助协调,亦未获回应。企业方认为,本案所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属相对明确,若能在早期阶段进行有效沟通、协调或听证,问题或可较快厘清。但最终陷入复杂的行政与司法程序,不仅造成企业、科研、农户及税收损失,也耗费了较多行政资源。
企业陈述具体争议如下:
其一,处罚法律依据存在瑕疵。 本次处罚引用原卫生部2012年17号文件关于人参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而该公告的配套上位规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废止,现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未作相应规定。企业主张以已废止规章的配套文件作为处罚依据缺乏合理依据,但该问题未得到专项评析。
其二,定案投诉证据链待核。企业直至一审程序才获知两名匿名投诉人信息。企业方表示,经主动联系核实,二人均无法提供产品购买凭证,其中一人对投诉事宜无印象,另一人提供的订单编号与企业销售系统记录无法匹配。企业反映,定案证据缺乏完整交易佐证,且处罚程序环节未见详细记载,但相关证据仍被采信并维持。
其三,处罚与停产后果失衡。本案未造成任何消费者实际损害,罚款金额虽仅一万,却导致企业停产逾三年。企业方认为,监管部门未同步出具明确的整改指引,致使停产持续。生物活性发酵技术及研发团队等不可再生的无形资产因长期停工面临不可逆损失,且企业合法生产经营需求至今未获有效回应。
其四,争议焦点未获逐项回应。 企业在行政复议及诉讼各阶段,就文书认定冲突、法规适用、证据瑕疵、停产损失等事项提交了抗辩材料及详细证据,但相关裁判文书未就上述主张逐项作出评述,争议焦点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图片由涉事企业提供)
企业双线依法维权,期盼统一监管标准
截至目前,涉事企业已停产超过三年。目前,企业正全面整理全案卷宗、行政文书以及相关资产损失凭证,拟向最高法院提交再审申诉;同时,也同步向杭州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恳请上级机关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执法标准冲突等关键问题展开核查。
针对本案争议,企业明确提出四项诉求:希望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维持该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相关判决及再审裁定,启动再审或检察监督程序,对全案重新审查;督促监管部门开展内部核查,就产品标签合规问题出台统一、明确、可操作的适用标准;解除停产困局,恢复生产线运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企业独有工艺与技术、研发团队及本地上下游产业链,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