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过这么一句话: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翻译过来就是,想做成一件事情,不管是修养道德、做学问还是干事业,懂得这件事的人,不如真心喜欢这件事的人;喜欢它的人,又不如以这件事为乐的人。
也就是说,想要做成一件事,最高级的层次就是以此为乐的人。
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啥也不想,就是发自内心的快乐。其他的收获都是副产品,也不是他直接追求的目标。
这样的人肯定是最容易成功的,因为他心无旁骛,只是专心致志地做这件事情,而且做这件事情本身就能给他带来快乐,那么不管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在他来看都没有问题,都不是事。
这种情况下,做成这件事情的概率会极大地提高。
当然,做成这件事情之后,所获得的荣誉、财富,那肯定都是副产品,都是随之而来的事情。在他来看,根本就不叫事儿,因为他本来就不在意这些事情。
实际上,你越不在意这些事情,或许你越能走得更远,成就更大。
相反,有些人一门心思地只是为了追求财富,工作事业只是财富的副产品,那么这样的人反而走不远,跳不高。
如果我们回到刑事辩护这个领域,其实同样也是如此。
一个以刑事辩护为乐的人,他的成就注定会更高一些。
因为他心无旁骛,一心只是为了把案件做得更好,让客户得到更多的利益,让冤假错案能够沉冤昭雪,除此之外,律师费、名誉,或者说名和利,对他来讲都是分外的事情。
这个时候,他或许能够在做事这个层面上得到更多,走得更远,成就也会更高。

这或许就是但求耕耘不问收获的格局吧。
一个人或许格局越大,他的成就就会越高,越不追求狭隘的利益,最终获得的东西反而会更多,或者说更高端一些。
但这里需要澄清一点:"但求耕耘不问收获",不是说不要结果,而是不被结果绑架。追求的是把事情做到极致,结果自然随之而来。
以刑辩律师为例,一个"乐之者"的状态是这样的:
庭上质证时发现关键漏洞,那种兴奋感不是来自"这案子稳了",而是来自"我又找到了一个可以深入钻研的法律问题";
反复研究卷宗找到突破口时的专注忘我,不是为了"这案子能收多少律师费",而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有意思";
帮当事人洗清冤屈后的那种踏实,不是因为"这下名声响了",而是因为"这件事本身就该这么办"。
当然,现实中律师不可能完全不在意律师费和生计。
"乐之者"也需要基本的物质保障,只是不被这些主导。从"知之者"(懂行)→"好之者"(喜欢)→"乐之者"(以之为乐),这是一个递进的过程,而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
相比之下,那些"为名利而做"的律师,短期可能赚得多,但容易陷入案件数量扩张、质量下降、长期口碑受损的恶性循环。他们把案件当成赚钱的工具,而不是值得投入热情的事业。
格局越大,成就越高。
这不是鸡汤,而是规律。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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