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宋薇
一、基本案情
大雄经人介绍认识胖虎。胖虎声称其有能力为大雄之子在某央企安排正式工作,并因此向大雄索要费用。2021年3月26日,大雄向胖虎转账18万元。后经胖虎联系,大雄之子与一家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该央企工作,而非直接与研究所签约。2022年9月,大雄之子因自身工作失误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大雄认为胖虎未能履行“安排正式工作”的承诺,遂诉至法院,要求胖虎全额返还18万元。
二、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胖虎向大雄返还90000元;驳回大雄潘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对“请托办事”类口头委托合同效力的认定。法院认为,大雄、胖虎之间虽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但其内容是通过非正常招聘程序获取就业机会。该委托目的企图利用不正当途径获取竞争优势,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实现非法目的,上述行为破坏了企业入职管理制度及国家正常管理秩序,违背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且违反公序良俗,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属不法原因给付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同时,法院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且大雄之子已通过胖虎的介绍获得工作并取得了一年多的收益,最终根据过错相抵原则,酌情判决胖虎承担50%的责任。本案的裁判明确了法律对“找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的否定评价,警示社会公众此类“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均需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