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最高法院当地时间29日晚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宣布一项裁决结果:香港长江和记实业(以下简称“长和”)运营巴拿马运河附近两个港口的合同违反宪法。这时候,大家就为长和担心了:那李嘉诚在巴拿马港口的投资会打水漂吗?此次裁决结果跟2025年大公报猛怼李嘉诚卖港口到底有没有关系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事件关键背景与现状
- 资产与合同:长和1997年通过正规招标获得巴拿马巴尔博亚港、克里斯托瓦尔港25年特许经营权,2021年续约至2047年,累计投资约18亿美元,将港口打造成运河核心枢纽,承载全球约6%海运贸易,中国商船占比约21%。

- 出售计划与舆论:2025年3月,长和宣布将包括上述两港在内的全球43个港口,以228亿美元打包出售给美国贝莱德牵头财团;《大公报》连发评论批评交易损害国家利益,舆论压力下交易陷入僵局,后引入中远海运重组股权结构(贝莱德45%、中远30%、MSC25%),仍未挽回局面。

- 当前结局:2026年1月,巴拿马最高法院全票裁定2021年续约合同违宪,理由为续签未公开招标、涉嫌欠税与收益分成不足;港口由马士基临时接管,长和丧失控制权,出售计划彻底终止,股价单日大跌约5.7%,市值蒸发超5500亿港元。

二、“投资打水漂”的真实判断与维权路径
1. 已确定的损失
- 运营权丧失:无法继续经营至2047年,未来收益权归零。
- 出售交易失败:228亿美元溢价套现计划泡汤。
- 资产减值:18亿美元基建投入为沉没成本,难以实物收回。
- 市值与声誉受损:股价重挫,海外投资信用受冲击。

2. 挽回损失的可行路径(国际仲裁为主)
- 法律依据:依据中巴双边投资协定,向ICSI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提起国际仲裁,主张巴拿马政府违约、违背契约精神。

- 仲裁可主张诉求
1. 恢复合同效力,继续运营至2047年(难度较高)。
2. 获得经济赔偿:覆盖已投入资本、未收回特许经营费、预期收益、仲裁费用等,索赔规模或达数十亿美元。

- 有利支撑
- 裁决存在法律瑕疵:用2024年行政细则追溯2021年合同,违反法不溯及既往;所谓“税收损失”多为虚拟测算,非实际欠缴;2020年巴拿马审计署曾确认长和“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 官方外交支持:中国外交部表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企业权益”,香港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及坚决反对”,为仲裁提供政治与法理后盾。
- 结果预判:完全收回运营权概率低,大概率以经济赔偿收尾,可挽回部分损失,但基建等沉没成本难以全额覆盖,不会“完全打水漂”。

三、对“大公报导致损失、必须赔偿”的理性拆解
1. 因果关系不成立
- 直接原因:巴拿马最高法院的司法裁决,核心是当地政治博弈、外资政策变动与合同程序争议,并非媒体评论。

- 媒体角色:《大公报》属舆论监督与观点表达,行使媒体评论权,不具备司法、行政强制力,无法决定巴拿马法院判决或政府决策。

- 交易失败的真实链条:长和出售计划引发多方博弈→巴拿马政府与法院以“程序违宪”推翻合同→控制权丧失、交易终止;媒体评论是舆论反应,非致损原因。

2. 法律上“索赔大公报”完全不成立
- 媒体享有舆论监督与评论权,对公共事件、商业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共利益影响发表批评,属合法言论范畴。

- 无任何法律规定“媒体批评导致商业损失需赔偿”,全球司法实践均不支持此类诉求;若成立,将彻底扼杀舆论监督空间。
- 长和自身从未将损失归咎于媒体,维权方向明确指向巴拿马政府违约,而非媒体评论。

3. 网友观点的情绪与逻辑偏差
- 情绪层面:不满资产被“合法剥夺”,将舆论批评与最终损失简单关联,属情绪投射。
- 逻辑误区:混淆“舆论关注”与“致损原因”,忽略大国博弈、当地政策变动、合同争议等核心因素;媒体提醒交易风险,反而可能避免更大损失,而非制造损失。

四、事件深层启示
1. 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高于商业风险:港口、能源等战略资产易成为大国博弈筹码,契约精神在政治压力下可能失效,需提前布局风险对冲与国际仲裁预案。

2. 商业决策需兼顾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跨国企业在关键节点的交易,需评估地缘政治影响与舆论反应,平衡商业收益与国家利益。

3. 舆论与司法的边界清晰:媒体评论不替代司法裁决,不能将商业失败归因于舆论监督;企业维权应聚焦法律与合同本身,而非情绪性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