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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高风险的征收协议,一定不能签字

在拆迁、搬迁或者腾退过程中,当要签署补偿协议时,大家可得睁大眼睛,小心下面这四种高风险协议,不然一不小心,自己的权益就可

在拆迁、搬迁或者腾退过程中,当要签署补偿协议时,大家可得睁大眼睛,小心下面这四种高风险协议,不然一不小心,自己的权益就可能受损啦。

第一,主体不明协议不能签

大家要记住,合法有资格跟你签协议的,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它依法委托的实施单位。

要是协议上写的是街道办临时弄的“拆迁办”、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一些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开发公司,这些可都没资格跟你签协议,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签字。

为了保险起见,在签字之前,一定要让对方拿出授权文件来给你看看,再仔细核对一下公章,确认没问题了再签。

第二,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空白协议是啥呢?就是协议里那些关键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在哪儿、面积多大、什么时候能交付这些核心内容都没填,先让你签字,说后面再补上。可别小看这事儿,一旦你签了空白协议,从法律上讲,就相当于你授权对方可以随便填内容了。

到时候,补偿标准可能被压得低低的,安置房也可能给你安排到特别偏远的地方。所以啊,必须得等所有条款都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了,再签字,一个空白都不能留。

第三,暗藏陷阱的“格式条款”要当心

征收方给的协议里,有时候会藏着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比如说,要求你放弃申请评估复核鉴定的权利,这就相当于剥夺了你对补偿合理性的质疑权;再比如,规定你必须在一个特别短的时间内搬迁,不然就得交高额违约金;还有可能免除征收方延期交付安置房的违约责任,到时候房子没按时给你,你还没地方说理去。

根据《民法典》,这些不公平的条款可能是无效的,但咱们自己得仔细看协议全文,特别是那些小字或者藏在角落里的条款,要是发现不合理的地方,马上让对方修改或者删除,可别跟着别人稀里糊涂就签了。

第四,未批先征的可以拒绝签字

这种情况就是,土地征收的批复还没拿到手呢,征收方就先诱导你提前签协议。特别是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得先拿到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正式批复,才能开始征收。要是你签了这种没批复就签的协议,后面可能会出现补偿款拖着不给、安置房没着落的情况,而且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都说不准。所以,在签字之前,你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这些途径,去核实一下有没有批复文件,要是对方拿不出来,那就先别急着签字。

最后给大家提个核心建议:

签约可是确认法律责任的关键一步,要是协议本身就有问题,那之前所有的谈判成果都可能白费了。面对上面说的这四类协议,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别着急忙慌地签字。要是自己拿不准,就赶紧去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这样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