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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加班,劳动者拒绝后,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小明已经计划好下班之后要和朋友去吃大餐,但是公司突然说项目比较紧急,克服一下,让小明留下来加班,后面进行补休,之后小明表

小明已经计划好下班之后要和朋友去吃大餐,

但是公司突然说项目比较紧急,克服一下,

让小明留下来加班,后面进行补休,之后小明表示明确拒绝。

没过几天,小明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为了确保劳动者在正常工作当中保证休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但是每天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特殊原因每天不得超出三个小时。

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得安排补休,需要支付劳动者150%的工资作为加班的薪酬。

公司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且劳动者未同意加班,那么劳动者自然可以拒绝加班安排。

同时,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或解除劳动合同。

假如公司依据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公司的加班通知,聊天记录,邮件等,还有拒绝加班的沟通记录。

之后整理相关信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写在最后

加班是基于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的结果,如果公司任务确实很紧急,自己没有什么事情的话,只要公司不是违法安排加班,作为公司的一份子也可以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但公司如果违法安排加班的话,需要学会维护自身的权益。

当劳动者拒绝违法加班时,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