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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河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受贿案一审宣判 95 只 “翻翻鸽” 涉案超百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因犯受贿罪,被青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因犯受贿罪,被青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涉案金额中,95只“翻翻鸽”价值占比超五成,成为此案显著特点。

案件事实:十年敛财超240万,退休后仍索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1973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原系青河县应急管理局退休干部,曾先后担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城市交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2025年2月7日,马某某因职务违法被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4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马某某利用多个职务便利,为宋某某、卢某某等17名管理服务对象在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42.4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2024年12月退休后,马某某仍向某私人企业主索贿3万元,凸显其贪腐行为的持续性。

贪腐细节:痴迷“翻翻鸽”,索贿占比超八成

判决书显示,马某某对新疆传统特色鸽种“翻翻鸽”(又名“筋斗鸽”,属中华观赏鸽稀有品种,飞行时能多次翻滚,观赏性极高)情有独钟,其受贿财物中“翻翻鸽”价值占比达54.63%。自2021年4月收受第一只价值1.4万元的“翻翻鸽”起,至2024年,马某某累计收受该类鸽子95只,总价值132.43万元。其中最贵的一只达18万元,在青河县城约可购置一套50平米左右的住房,最便宜的每只亦价值数千元。

从收受轨迹看,马某某对“翻翻鸽”的痴迷呈加剧态势:2021年收受3只,2022年收受8只,2023年激增至56只,2024年收受28只。在送鸽人员中,私营企业主宋某宇送出30只,价值94.7万元,含18万元、10万元各1只;某矿业公司采矿队队长卢某某曾在2023年3月、4月两个月内送鸽48只,单次最高送28只。与金钱贿赂中“送索并存”不同,95只“翻翻鸽”几乎均为马某某主动索取。此外,马某某还曾单次向卢某某索取现金30万元,为其单次受贿金额最高的一笔。

判决结果:认定“特别严重情节”,从轻处罚有依据

青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242.43万元,其中35次索取财物价值181.93万元,属受贿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鉴于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104.7万元受贿事实,还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137.73万元涉案财物问题,构成坦白;且自调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已上缴161.90867万元违法所得(尚有24.52133万元未退缴),法院对上述从轻、从宽情节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事实不应认定为索贿”“证据合法性存疑”等辩护意见,因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未被采纳。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剩余违法所得24.52133万元,已追缴扣押的161.90867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此前,马某某曾于2025年1月退还宋某宇40万元及价值16万元的4只“翻翻鸽”,但未改变其整体犯罪性质。

案件警示:“雅好”勿成“围猎”突破口

此案中,马某某以“爱好”为幌子,将稀有观赏鸽异化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本质上是“雅贿”的典型表现。这类腐败形式借助物品的“稀缺性”和“观赏性”掩盖权钱交易实质,具有一定隐蔽性。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已明确强调坚决查处“雅贿”等隐性腐败,此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对各类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无论腐败手段如何隐蔽、形式如何变异,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警示广大公职人员,需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警惕个人“雅好”成为被“围猎”的突破口,守住权力边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