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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县干部叶维刚“三停一限”风波:私借公用款厘清后编制待遇争议未决 上访途中遭拉扯就医引关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东平镇政府干部叶维刚反映的系列权益纠纷事件引发关注。这位曾参与对越反击作战并荣立三等功的老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东平镇政府干部叶维刚反映的系列权益纠纷事件引发关注。这位曾参与对越反击作战并荣立三等功的老兵,因早年单位“以劳养武”项目产生的借款问题被实施“三停一限”,即便后续官方核实借款为“私借公用”并解除相关限制,但其公务员编制待遇、停职期间薪资补发等诉求长期未获解决。更令人关注的是,他2023年赴京上访途中,在南宁东站遭遇地方工作人员拉扯,后因身体不适就医,相关情况已向铁路公安报案并获受理。

事件回溯至1995年,时任东平镇政府武装部干部的叶维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县武装部及镇政府批准,牵头开办“以劳养武”承包企业酒家。因启动资金紧缺,经领导同意,叶维刚向东平镇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4万余元作为投资款,相关款项均由武装部干事戴靖亲手入账,并非个人使用。

1999年,博白县人事局依据玉林市委、博白县委相关文件及县清理整顿农村两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发布博人干[1999]69号文件,以“长期拖欠农村合作基金会款项”为由,对叶维刚等58位同志实行“停薪、停职、停发福利奖金”的“三停一限”措施,明确“三停”期间不发生活费,并限1999年12月1日前还清欠款,否则将进一步处理。

据叶维刚反映,其与爱人自1999年起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借款并非个人所用的实情,直至2008年8月,博白县人事局才发布博人干[2008]64号文件,明确经县“两金”办派员核实,叶维刚所借款项为东平镇武装部所用,属“私借公用”性质,债务应由东平镇武装部承担,同意解除对其“三停一限”措施,并要求在东平镇政府公务员岗位上安排工作。

然而,“三停一限”解除后,新的争议随之产生。叶维刚表示,尽管解除通知明确其为“原东平镇政府干部”,但重返工作岗位后却被发放工人工资,而非公务员薪资。此后多年,他持续向县政府、国家信访局等部门提出诉求,要求恢复公务员编制、补登公务员身份,并补发“三停”期间的工资,但相关诉求始终未得到解决

更让叶维刚不满的是,其儿子报考公务人员上线后,因他的上访人员身份,在面试阶段被人社局拒绝录用。这一情况进一步加剧了他的维权决心,也促使他再次计划赴京上访。

2023年10月19日,叶维刚前往南宁东站乘坐G94次列车赴京上访时,在20站台即将登车之际,遭到4名地方工作人员拉扯。随后,他乘车抵达武汉时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行程,被迫下车治疗,在武汉医院住院19天,直至2023年11月7日。同年11月16日,叶维刚向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东站派出所报案,警方已如实登记受理相关情况,并出具报警回执及受案回执,明确案件编号为南铁公(东站)受案字【2023】402号,联系人方警官及联系电话0771-2769110,告知其可通过该联系方式查询案件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叶维刚提供的人事部人发[1999]134号文件明确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等情况,调整暂缓进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补发。叶维刚认为,自己的“三停”是因单位公用借款引发,且已被证实无个人过错,理应享受相关薪资补调补发待遇。

截至目前,叶维刚的公务员编制待遇恢复、薪资补发等核心诉求仍未解决,南宁东站拉扯事件的调查进展也有待进一步披露。有关部门如何秉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这一跨时多年的纠纷,回应当事人合理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