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场经营主体反馈,A 股上市企业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516)在对接一处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相关承揽、转包操作存在不合规情形,涉事往来款项金额超 141 万元。反馈人在提交线索寻求处置后,负责工程行业管理的北京市住建部门、辖区上市企业证券监管单位的处置方式与履职流程,引发市场主体对于监管落地实效的讨论。

反馈方本身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承接了由淳中科技转出的园区信息化施工业务,经过自行梳理核对,认为该上市企业在项目推进中存在两处不合规操作。案涉项目归类为电子与智能化相关工程,按照现行行业管理规范,承接此类业务需要取得对应专业承包资质,而该上市企业并未取得相关建筑业从业资质,便对外承接项目,与建筑行业相关管理条款要求不符。
该企业承接项目后,并未安排工作人员到场统筹管理,也未投入配套设备、周转资金参与项目实施,直接将全部施工业务转出,仅以管理服务费的名义留存项目款项 1419573.42 元,全程未履行项目现场管控义务,该操作与工程发包转包相关管理规范存在冲突。

反馈人表示,该项目洽谈签约、款项收取、相关收益留存等核心业务流程,均发生在企业北京注册所在地,合同、资金流水等佐证材料均完整留存。作为辖区上市经营主体,上述操作不仅对合作企业合法经营收益造成影响,也扰乱工程服务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同时相关重大经营事项未对外完整公示,不符合上市企业常态化信息披露相关管理要求。
掌握完整佐证材料后,反馈人通过北京 12345 政务服务渠道提交工程相关线索,线索流转至属地工程管理部门处理;同时针对企业经营、信息公示相关问题,向辖区证券监管单位提交反映材料,但截至目前相关争议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反馈人对两处监管单位的处置过程存在不同意见。

针对属地工程管理部门,反馈人表示工作人员在对接线索过程中,对违法线索管辖区域的界定存在不同理解,仅以项目施工地点作为管辖判定依据,未结合企业注册地、核心业务发生地综合研判,未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反馈人多次就管辖相关法规条款作出说明,相关工作人员仍未调整处置思路,未能及时推进线索核查工作。
针对辖区证券监管单位,反馈人提出,企业无资质承接工程、整体转出项目并留存大额款项,属于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事项,按照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管理要求,相关经营变动应当完整、准确对外公示。监管单位在收到线索后,未启动对应核查流程,也未督促企业梳理整改相关经营问题,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未能落实到位。
结合全过程遇到的各类问题,反馈人提出三点合理诉求,希望上级主管单位介入协调推进处置。第一,全面核查该上市企业承接、转出工程项目的全流程操作,督促企业全额返还留存的项目款项并支付对应逾期孳息,依据行业规范作出对应处置,将相关经营记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步梳理相关经办人员责任并对外公示处置内容。第二,督促属地工程管理单位规范线索处置流程,纠正当前消极处置问题,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依规开展内部核查;推动证券监管单位全面核查企业经营及信息公示存在的问题,压实上市企业属地监管责任。第三,希望上级主管单位、社会媒体及群众持续关注事件处置进度,监督各单位依规开展工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保障工程服务市场与资本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反馈人作出郑重说明,本次反馈的全部内容均依据真实业务情况整理,全部佐证材料已妥善归档保存,自愿对反馈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目前相关维权沟通工作仍在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