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首先是外界的一个对象物,一个物品,它由它的属性,依某种方法,满足人的需要。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商品,是需要“找对象”的,它不是“单身主义”,必然要寻求一个“买主”、“消费者”。从生产出来那天起,就“待价而沽”,或者,就是为“售出”而“出生”。
如果一个物品,不是为了售卖而制作出来,那么,它就不能叫做“商品”,只是个“东西物件”。
一旦定义为“商品”,那就是为了“买卖”,是一种“经济运行”。
商品自身有什么“可用之处”、有什么“属性”,依据各种交换方式、流通方法,然后到了消费者的手中,发挥它的作用。
商品的本质,就是如此;这有个好处:就是自己不能生产、制作的物品,可以用“钱”去交换、购买,这样,生活就便利了。
也许,我们自己可以用树枝做个筷子、用木头搭个房子,但是,电脑手机自己会造出来吗?车辆自己会造吗?冰箱、洗衣机、打印机等等,自己会制作吗?
所以,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为人类社会的群体,提供了巨大的好处,让人类能得以很好的存活、生活下去。
这样,老师就教导我们:要懂得感恩、要回报社会,人活着就是奉献与获取。
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关键是,自己确实也奉献了,至少奉献了“金钱”、用钱交换的、不是白得的。
“钱”是怎样来的?有可能是打工,有可能是工作,有可能是做生意,有可能是搞文艺·······

所以,人群在“赚钱、挣钱”的过程中,就无形中、无意中为社会做了贡献。比如:农民工为挣几个钱,去建房盖楼,居民就有房住了;农民为了几个钱,去种地、除草、浇水、收获,然后出售农产品,他人就有粮食蔬菜吃了;工厂的工人为了几个工资,勤奋干活,生产出了各类产品,社会群体就享受到生活的便利与保障了······
归根结底,这世界上的人,其实谁也不欠谁;你有贡献,我也有贡献,他也有贡献。只不过,是以“钱”为媒介,进行了“交换”。
当然,钱越多,能交换得到的商品、就越多,质量品级也越高;所以,人们都拼命搞钱,赚到大钱的人、很受人们的尊崇。
由此还衍生了许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去“搞钱”;但是,“瓦罐不离井上碎”、“做贼四十年,花的是自己的钱”,很多被判死刑、枪毙了。
“钱”,也是个“商品”、是个“一般等价物”、“万能商品”,作为“交换凭证”,和其它商品进行交换。所以,钱本身并没有善恶,是人们自己迷失了方向、价值观扭曲,为了“钱”,而违法违纪。
因此,“钱”是考验和衡量一个人的品格、道德、智慧、节操的试金石。
现代社会,就是这样的商品运行,这样有好的方面、总体上是好的,当然也有负面的、不好的。哪怕全部是“坏”,作为客体的“人”,又能怎样呢?难道要彻底、全盘否定社会,离群索居、自给自足?这样,就太极端了。
顺应这个社会潮流,适应社会的运行规则,说不定才能活下去。
也就是几乎把一切“商品化”,制造业的商品、第三产业的“服务”,这些就不用说了;就是“文艺学术”,也应该有商业头脑;把文字、书本、画作、书法作品、歌曲、影视、篆刻雕刻等等,视作“商品”。文艺工作者就像一个“工厂、小作坊”,源源不断的生产各种“文艺产品”,然后“出售”,只要读者肯买,就“卖出去”了。
文艺虽然不能过度商业化,但是自命清高、孤芳自赏,只会是“穷困潦倒”。
最好是:既能实现艺术、思想的高度,又能获得市场。
从“钱”到“商品”,再到“钱”,这样一个无限的循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