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当亲人生命垂危,家属却要面临“要赔偿”还是“要生命”的残酷选择,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张力从未如此凸显。
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员工何某华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送医时已脑死亡,依靠ECMO维持生命体征超过48小时后被宣告临床死亡。某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法院却判决撤销这一决定。这起案件揭示了《工伤保险条例》中“48小时条款”存在的巨大争议。
在司法与伦理的交叉地带,关于“死亡”标准的认定正悄然发生改变。当医疗技术可以延长生物学的生命,而无法恢复真正的生命质量时,法律应当如何回应?脑死亡与临床死亡之间的时间差,成为工伤认定中最为棘手的难题之一。
法律条文的字面与现实困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被称为“48小时条款”。
条款的初衷很明确:考虑到工作中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紧张有关,因此即使不是典型的事故伤害,也将其纳入工伤保障范围。这是对工伤认定的扩大化处理,本质上是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
然而,法律的刚性规定在面对复杂的医疗现实时常常陷入困境。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点,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这一看似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
在何某华案中,医护人员在8时50分左右开始抢救,但48小时后才宣告临床死亡。从字面规定看,确实超过了48小时的限制。但病历显示,在医院抢救期间,何某华多项生命体征已经消失,后续生命体征系ECMO机械设备作用下被动形成。
“48小时条款”的伦理挑战“48小时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深刻的伦理困境。它让家属在面对亲人生命垂危时,陷入救治与工伤赔偿的两难选择。
在现实中,出现了两种极端情况:一方面,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千方百计要求维持职工生命至48小时后;另一方面,职工亲属则面临放弃治疗还是放弃工伤待遇的残酷选择。
2012年,51岁的建筑工人尹广安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入院6小时后医生宣布其脑死亡。劳务公司却要求医院全力维持尹广安生命以超过48小时期限。最终家属决定撤下呼吸机,让尹广安“自然死亡”。
此类案例暴露了“48小时条款”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法律本不应让家属在挽救亲人与获得经济补偿之间作出残酷选择,但“48小时条款”却制造了这一困境。
司法实践的突破与创新面对法律与现实的张力,司法机关在个案中不断探索更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何某华案中,法院认为,虽然临床宣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但这是在家属不愿放弃抢救的情况下发生的。
法院指出,48小时内何某华呼吸、心率等均已停止,无存活可能,其死亡具有不可逆性。这种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有关“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的立法本意。
类似判决在河南新乡也曾出现。杨某在抗洪抢险后突发脑出血,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法院最终采纳了“脑死亡”标准,认定杨某在48小时内已符合脑死亡临床标准,应视同工伤。
这些判决显示,司法实践正从单纯注重“临床死亡时间”转向同时考虑“脑死亡”标准,更加注重立法本意而非机械适用法条。
法律完善与伦理平衡对职工及家属而言,了解自身权益并妥善保存证据至关重要。当工伤认定争议发生时,医疗记录是确定死亡时间的关键证据。
家属应注意,“初次诊断时间”的确定对48小时起算点至关重要。根据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在抢救过程中,家属应主动与医生沟通,了解患者真实状况。如何某华案所示,当患者确实已无存活可能时,家属的善意抢救不应成为剥夺工伤待遇的理由。
职工及家属还应注意,司法实践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当患者在入院48小时内就已呈现不可逆转地走向死亡的状态,即使最终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也可能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法律完善与伦理平衡对于“48小时条款”的局限性,主管部门已有察觉。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称,已关注到该条款存在的矛盾和不足,并正在进行相关调查和研究。
在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时,人社部表示将“统筹各方意见,更好地实现用人单位利益与职工利益双维护的目标。”这表明,法律规定正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专家建议忽略“48小时时限”,从突发疾病“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角度进行完善。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疾病发作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同工伤。
也有专家认为,可以保留“48小时条款”,但应对其适用条件进行细化,比如明确界定积极抢救、抢救的程度、家属的选择权限等。
结语: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承载着公平正义的活的精神。在工伤认定中,法院越来越注重探究立法本意,而非机械适用法条。当家属本着不放弃任何一线希望的信念坚持抢救,他们的善念不应成为剥夺工伤待遇的理由。
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理解这一司法趋势至关重要。在保障职工权益与维护企业利益之间,我们总能找到尊重二者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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