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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彩礼宴席,倡导可以,制订标准就免了吧

彩礼限定5万,只有婚丧嫁娶才能办宴席,酒席限定20桌,每桌菜品不超过10样,价格控制300元以下,酒水价格200元以内,

彩礼限定5万,只有婚丧嫁娶才能办宴席,酒席限定20桌,每桌菜品不超过10样,价格控制300元以下,酒水价格200元以内,宾客随礼200元封顶……,在不久的将来,估计类似这样的农村宴席种类、桌数、菜品费用、宾客礼金等倡导和许可性标准,都会白纸黑字出现在农村各地。

日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在农村红白喜事方面移风易俗,指导各地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主要推进措施:一是细化倡导性标准,二是做好便民惠民服务,三是规范婚丧喜庆市场管理,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

对于农村彩礼宴席之类,无论是人代会还是工作会,每年都会有人提,无非是要树简约新风,整治滥办大办,这次推出的措施中,却有新意和很强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细化倡导性标准上。

在主管部门的要求中,细化倡导性标准的具体内容为:“指导各地按照法定程序深化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鼓励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农村彩礼金额、礼金限额以及农村宴席可办理种类、桌数、菜品费用等提出倡导性标准,让农民群众操办红白喜事有据可依”。

无规矩不成方圆,原来,农村彩礼也好、酒席也罢,都是没有具体执行标准,完全按照个人喜好,造成攀比、浪费等陋习,现在,就是要制定细化具体标准,“按规办事,有据可依”。

农村彩礼、红白喜事,要做到“有据可依”,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最关键的三点是:谁来制订标准、谁来监督执行、违反了规定和标准又怎么办。

首先,由谁来制订确定标准的问题。这个肯定要排除由专家来制订,专家坐办公室久了,不接地气,主管部门要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可专家往往跟农民反着来。由各地行政机关负责制订,这个也不妥当,本是民间行为和规范,官方出面师出也无名。这个任务大概率会落到各地的乡村民间组织,如协会、理事会等。

可乡村民间协会、理事会制订标准有很大的限制性,那就是效力范围太窄了,举个例,你这个乡(村)规定彩礼上限是5 万元,另一个乡(村)规定上限又是10万元,孔雀东南飞,姑娘们都不愿嫁到彩礼低的乡(村)来,岂不是加剧了本乡村的娶妻难?

其次,明确监督执行程序和主体的问题。既然制订了标准,当然要有专门人员或机构来监督执行,包括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农民举办宴席,事前要申请和备案,详细申报酒席种类、理由、标准、桌数,经过审核后,确定宴席种类列入允许清单名录,标准也合规,经批准同意举办。而且,在举办宴席过程中,要派人全程监督,主要监督是否借名挂名举办,酒席费用是否突破,宾客礼金是否超标等。

在确定审批监督程序后,还要确定监督的主体,由谁由哪个组织来监督执行,这也是个大难题,农村是个熟人社会,红白喜事是千百年的好事,大概谁也不会出头,去坏兆头。

再次,违反了规定突破了标准怎么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大家都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皆大欢喜,但有人违背了制度,就要受惩罚,以儆效尤。不然,制度就成了摆设。

违背农村彩礼、酒席规定怎么办,该受什么样的处罚?估计这又是一个大难题。就彩礼来说,超过了规定的彩礼金额,宣布婚约无效?没收超过的彩礼金?就酒席来说,村民无故办酒席、规格超标,罚款?或者像去年报道的,某地村民办剃头宴,当地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直接往煮熟饭菜上撒盐,以阻止宾客赴宴的方式惩罚?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会引起社会纠纷和矛盾吗?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几千年来,面子、人情、亲情、友情等,形成了悠久且厚重的习俗民俗,习俗民俗,取其精华是优秀传统,取其糟粕是陈规陋习。如适当的彩礼,是男女双方合意、吉庆的一种表达方式,又如必要的酒席,传递延续亲情友情、增添热闹吉庆气氛。

当然,过高超过经济承受力的彩礼、过滥变味的酒席,确实成了人们的负担,也应该进行整治,不过,这一切都要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要具有可操作性。在没法统一可量化标准和执行力的当下,整治农村彩礼和酒席,树立简约文明新风,倡导鼓励可以,制订标准就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