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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胜诉 | 段惠敏律师代理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胜诉,法院判决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诉讼策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段惠敏律师在代理的一起债权人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中,精准突破“夫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诉讼策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段惠敏律师在代理的一起债权人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中,精准突破“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双重障碍,成功推动法院确认被告名下房产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债权人后续实现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概述

债务悬空,房产易主,债权人权益面临落空

本案源于一笔形成于数年前的民间借贷。原告债权人因借款纠纷已将债务人诉至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债务人应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然而,当债权人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债务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寥寥无几。

更令债权人担忧的是,债务人与其配偶已于多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婚后无共同财产”。而一套曾登记在债务人名下、购置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核心房产,早在离婚前就已通过一份《房屋约定书》转移至配偶个人名下,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配偶“单独所有”。

这意味着,债权人虽然手握胜诉判决,却面临“无产可执”的窘境。债务人以夫妻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为屏障,试图将共有财产与个人债务彻底切割。若不能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的债权将难以得到有效清偿。

律师介入

跳出借贷思维,重构确权路径

接受委托后,段惠敏律师并未局限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既有思路,而是迅速从执行视角反推诉讼策略。她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并非债务本身是否成立——该债务已经生效判决确认——而在于债务人是否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及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段惠敏律师详细梳理了涉案房产的权属变迁轨迹:该房产购置于2005年,处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5年初始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2018年双方签订《房屋约定书》,将房产约定为配偶单独所有,并于同年完成产权变更登记;2019年双方协议离婚,再次重申“婚后无共同财产”。

面对这一系列形式上“合法”的财产处置行为,段惠敏律师没有被既有协议和登记信息所束缚,而是果断将诉讼策略从“撤销转让行为”调整为“确认共有性质”,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直指房产的根本属性。

精准破局

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本案最大的法律障碍在于,债务人及其配偶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单独所有”信息,主张涉案房产已合法转化为配偶个人财产,与债务人无关。

段惠敏律师精准抓住了其中的关键破绽: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以此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尤其是已经形成合法债权的债权人。

她指出,涉案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于2015年,而《房屋约定书》签订于2018年、离婚发生于2019年,均在债务存续期间之内。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协议方式将自己享有的共有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配偶,该行为直接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清偿能力下降,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段惠敏律师进一步强调,债权人并非该夫妻财产约定的签约方,对此约定不知情、也无从知情。若允许夫妻以内部约定随意对抗外部债权人,将严重动摇交易安全和债权实现的基本秩序。因此,该处分行为对外不发生对抗效力。

庭审交锋

以“责任财产”理论击穿抗辩防线

庭审中,被告方坚持主张《房屋约定书》及不动产权证书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同时辩称离婚并非为逃避债务,债务人名下另有房产及存款,且对外享有数百万元到期债权。

段惠敏律师沉着应对,逐一驳斥。她指出,法律保护夫妻财产约定自由,但自由并非绝对,不得以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债务人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无偿转让财产份额,无论其主观动机是否为逃避债务,客观上均造成了偿债能力下降的法律后果。

针对被告提出的“对外享有到期债权”的抗辩,段惠敏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判决书上的债权不等于真金白银的清偿能力。次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均不明确,能否实际执行到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债权人无权要求先等待不确定的第三方债权实现,再回头处理已被转移的房产。

法院最终采纳了段惠敏律师的核心观点,在判决书中明确写道:“夫妻财产约定仅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被告李春花在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无偿转让财产份额,该处分行为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

胜诉落地

法院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涉案房产为被告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同时,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均由被告方负担。

这一胜诉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于一纸确权文书。它为债权人下一步申请强制执行铺平了道路——一旦涉案房产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享有的份额即可被依法处置,用于清偿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务。

段惠敏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庭审辩论,成功打破了债务人利用夫妻财产约定及离婚协议构筑的“防火墙”,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找到了法律适用的突破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胜诉,充分展现了段惠敏律师在处理复杂家事与债权交叉案件中的深厚功力。她没有被“单独所有”的不动产登记表象所迷惑,也没有止步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合法性,而是从债权人保护的根本立场出发,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核心武器,实现了诉讼路径的精准转向。

在段惠敏律师看来,每一份胜诉判决的背后,都不是运气,而是对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挖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精业的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